(瓜拉登嘉楼1日讯)登州政府表示,基于各种理由及限制,目前还无法落实在2002年通过的登州伊斯兰刑事法的两项刑罚,即断肢刑罚(Hudud)及报复刑罚(Qisas) 。
登州立法议会在2002年7月8日通过登州伊斯兰刑事法,目前只落实其中一项刑罚,即酌量刑罚(Takz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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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伊斯兰执法、教育及高教委员会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今日在州议会回答国阵巴都拉吉区州议员巴兹兰阿都拉曼的口头提问时指出,他掌管的委员会已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为落实断肢刑罚及报复刑罚做准备。
“这个委员会将研究、重新审查及改善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以审理涉及断肢刑罚及报复刑罚的案件。”
他说,涉及断肢刑罚及报复刑罚的案件必须在特别法庭,即伊斯兰特别法庭及伊斯兰特别上诉庭进行审理。
“由于伊斯兰特别法庭及伊斯兰特别上诉庭还无法成立,现有的伊斯兰法庭没有权限审理涉及断肢刑罚及报复刑罚的案件。”
盼国会通过355修正案
他说,登州政府希望联邦政府可以在国会允许辩论及通过之前提呈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修正案),以便能够落实完整的伊斯兰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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