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涉及“车震”事件的17岁女性嫌疑人被警察要求穿囚衣戴手铐示众时,未成年的权利已受到侵犯。
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表示,在最近的两起案件中,未成年的权利明显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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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未成年的程序与一般人不同,根据儿童法令第 83A(1) 条文,她不能被戴上手铐。”
她强调,只有在犯下谋杀或贩毒等严重罪行时,未成年者才能被上手铐。
分享视频侵犯隐私权
“她的隐私也随着信息和视频的传播而受到侵犯。她作为未成年的隐私权应从被捕前、逮捕期间甚至审判期间得到维护。”
法拉也建议记者,应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 条文,禁止传播涉及任何刑事程序,包括逮捕未成年的任何照片。
“即使是那些分享视频的人,也侵犯了她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享有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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