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政治人物疑似犯法,我们都有权利追究、要求一个答案,无论对方是不是前首相,是不是已经98岁,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相安华表明已经掌握前首相马哈迪疑是为他自己和家族歛财的证据;面对马哈迪恫言控告,他回应说若马哈迪需要证据他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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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安华错了,身为民选国家领导人,在这起前首相疑贪赃枉法的事件上,他需要负责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言论,而是人民。
马哈迪是大马史上就任时间最长的首相,共22年加22个月。若马哈迪真有歛财,安华就应该把有关证据交给相关单位采取行动,不能宣称马哈迪需要才提供,这把人民摆在何处?
其实关于不利于马哈迪的传闻时有所闻,例如纳吉曾于2020年6月在脸书发文指出,马哈迪儿子米占的船务集团有限公司(Konsortium Perkapalan)在1998年的亚洲经济危机时,是依靠国油公司透过马国际船务(MISC)拯救;慕克力创办的Opcom控股是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获得政府颁发2亿1400万令吉的马电讯合约。
此外,也有网络媒体列出马哈迪任内发生的丑闻,包括25亿令吉的土著金融丑闻、100亿令吉的柏华惹钢铁公司丑闻、300亿令吉的国家银行炒外币、75亿6000万令吉的巴贡水坝计划、政府18亿令吉高价收购马航股权、涉及45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区、5亿令吉的潜艇佣金案等,这些案子至今都没有一个合理和令人信服的解释。
2009年华尔街日报已故前编辑巴里韦恩出版的《马来西亚独行侠:在动荡时期的马哈迪》(Malaysian Maverick: Mahathir Mohamad in Turbulent Times),曾对马哈迪的第一任首相任期做过总结,他说马哈迪在1981年上台时喊出“清廉、有效率、可信赖”的口号,上任后却陷入周而复始的丑闻中,他估计马哈迪22年的任期内造成国家共亏损1000亿令吉。
既然安华声称拥有证据,就不能再轻轻放下。而且打击贪污是安华的政见,安华应该把相关证据交给执法单位进行调查。
若有政治人物疑似犯法,我们都有权利追究、要求一个答案,无论对方是不是前首相,是不是已经98岁,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安华既然声称已经掌握证据,那么就必须给人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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