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中央社电)台湾萧姓女子今年2月在马来西亚旅游车祸重伤,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的马国律师陈德明星期日说,肇事者并未逃逸,警方以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第一项“疏忽驾车以至他人受伤”调查刑责归属。
在亚庇执业的刑事、人权与社会公益相关案件资深律师陈德明告诉中央社记者,根据从警方获悉的讯息,肇事者是40多岁的华裔女性。案发当时虽是傍晚时分,但交通应该没有很繁忙,关于这场车祸究竟如何发生、肇事者责任,警方仍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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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明指出,目前除向警方申请有关肇事者的报案相关资料,他也不断与警方联系,了解后续调查进度。
对于肇事者的刑责,陈德明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说,警方这次是以“疏忽驾车以至于他人受伤”条文进行调查。举凡驾驶人疏忽或车速过快导致他人受伤,将面临最重判处5年徒刑或马币5000令吉到1万5000令吉不等罚款;累犯者最重判10年徒刑或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款。
陈德明并说,大马去年曾修改相关的交通法律,举凡车祸案件,肇事者多半面临刑罚和罚款处分,这并不包括受害人向肇事者与保险业者请求的民事赔偿。
根据马来西亚台湾商会联合总会新闻稿,萧姓女子于2月14日赴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市自助旅行,不幸于2月22日傍晚穿越马路时被轿车撞上,头部严重受创陷入昏迷,在当地医院ICU(加护病房)进行治疗后苏醒,并在当地医师悉心照料下逐日康复,4月8日在医师陪同下登机返台。
这起台湾萧姓女子在大马车祸重伤案件,台湾外交部也在11日发布声明强调接获消息后第一时间即给予协助。驻处曾派员前往亚庇,联系当地台商会及慈济等单位协助聘请律师、拜会警局厘清肇事责任、洽请医院说明治疗情形及返台转诊条件等相关事宜。
驻马来西亚代表叶非比3月26日亲赴东马探视伤者,给予慰问及鼓励。台湾外交部也对马来西亚台湾商会联合总会、沙巴台商会、德教会亚庇济和善社、慈济,以及所有在本案提供协助、捐款的人士表达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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