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曾处理多宗保险诉讼案的吴健南律师说,若证据证明保险代理员隐瞒投保人病史的话,有关代理员是涉及欺骗罪,属刑事罪。
“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触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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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民众,在决定购买新保单时,不管多信任保险代理员,在对方填写投保问卷后,投保人必须在新保单的15天检阅期(Free Look Period),再三审查关于本身的健康状况或者病史的医药问卷的答案。
“比如你有胃病,若代理员没有填写的话,你可以退还这份保单,保单便作废了。”
他说,一般的退保期限是120天内,一些保单内的疾病也只会在120天后才受保。因此,民众要取消旧保险买新保单之前,必须好好仔细看过新保单的投保表格与资格,以免取消旧保单后,新保单不受保,两头不到岸。
他是针对女子徐佩佩申诉疑代理隐瞒其哥哥病史,导致哥哥小中风入院后被拒赔一事,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说,根据他初步对这起案件的了解和过去的经验,在保险代理员隐瞒投保人病史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确认是代理员失职后,保险公司仍会对投保人负责。
他说,“代理员”是代表保险公司,而代理员也全权帮顾客填写投保表格,“几乎100%是代理填写投保表格,投保人没有去看。”
他指出,根据大马的金融服务法令,保险代理员的所有声明、行为都是代表保险公司。
“道理很简单,因保险公司是通过代理拿到客户,这表示,保险公司应该就他的保险代理员的行为负责。”
不过,他感叹,现实中,有不少保险公司发生类似情况时会跟保险代理员撇清关系或者辞退他们。
对于这起案件,吴健南会建议事主起诉保险公司和代理。
他说,根据金融服务法令,保险公司是没有任何责任在有关2年不可挑战期前,对保客的资料进行任何的基本资料审查,除非两个情况:涉欺骗动机,或者没有呈报的资料是一个重要的资讯。不过,这情况不适用于徐佩佩哥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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