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说自己是一个爱狗或爱动物的人,因为“爱”这个字包含了太多东西,但至少我会善待它们,不伤害它们是最基本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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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从有记忆以来,我家长年都有养狗,所以不怕狗;但我也曾经被狗追过,所以很明白一些人对狗的恐惧,这是难以克服的心理障碍,但也不能成为虐待动物的借口。
拜网络发达所赐,我们从社交媒体上看到很多虐待动物的新闻,也许这些事件一直都存在,但施虐者都是躲在暗处,被看见的只有伤痕累累,甚至已经一命归西的动物。
以前有人觉得我国的动物保护法令太仁慈,无法起到阻吓作用。但2015年马来西亚动物福利法令通过后,虐待动物者将面对最低2万令吉及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这样的刑罚还不足以令人害怕吗?如果连坐牢也没在怕,依然“不是故意的”,或“我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或抱着侥幸的心态“没有人看到是我做的,动物又不会举报我”继续逞凶,殊不知在这个全民记者及全城天眼时代,被揭发虐待动物不是这么难的事。
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错找借口,即使已经带上法庭,律师也会以被告年纪大、健康欠佳、家有老小要养,已经深深忏悔等求情理由辩护,如果今天他们犯的是杀人罪,这些听到耳朵起茧的理由可以被接纳吗?
众生都是平等,动物也是一条生命,我真的很想访问这些曾经虐杀动物的人,时过境迁之后他们会不会抱着愧疚感过日子,还是自叹倒霉才会被人揭发。
尽管因虐待动物而被控上法庭的人不少,但翻看资料被重罚入狱的人是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以罚款了事,哪怕动物已经被虐死,是不是因此而变得徒有严厉法令,但无法起到阻吓作用?
在这个拥挤的时代里,无论是野生动物、流浪动物或被豢养宠物都已经活得不易,请至少善待它们,让它们拥有一线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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