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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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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发布: 10:53am 31/07/2023

遗嘱

孩子成年

遗嘱

孩子成年

孩子成年后 父母需要立新遗嘱吗?

郑碧娥

我们来自雪兰莪州,当年立的时候,两个孩子都不到18岁。现在他们已经廿多岁,而我们也接近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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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想请问林若辉律师,我们是否应该订立新的遗嘱,以取代旧的那一份?

另外,希望林律师可以叙述立遗嘱的基本常识,例如立遗嘱的条件。如果个人在生前没有立遗嘱,他逝世之后,所留下来的遗产如何处理?

朱达利敬上

●答:林若辉律师回答朱达利的提问时指出,这位读者当年立遗嘱的时候,虽然两个孩子还不到18岁,除非是准备改换遗产执行人,那么就需要立一份新的遗嘱。

假如暂时没有想要改换遗产执行人,或者没有要修改遗嘱的内容,其实不需要订立新的遗嘱。

在马来西亚半岛和砂拉越,立遗嘱的人一定要满18岁,如果是在沙巴则需要满21岁。

个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他/她必须是头脑清醒,立遗嘱者必须在遗嘱末端签名,以及写下日期。立遗嘱者的签名,必须要有两个人见证,见证人不是受益人,而且也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说到遗嘱,这是一份怎样的文件,林律师说,遗嘱是一份依据法律程序做出的文件,说明立遗嘱个人在去世后,怎样处理他财产的心愿,以及由谁负责处理遗产。

必须根据法律形式和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一张遗嘱牵涉四方面,分别是:立遗嘱者、遗嘱执行人、遗产受益人以及遗嘱见证人。

立遗嘱的人,我们称他为立遗嘱者(Teslator),立遗嘱者的个人代表,我们称他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就是那些在遗嘱里所列的受惠者,证人是指见证立遗嘱者签名的人。

个人若要立一份符合法律的遗嘱,他必须根据法律形式和程序进行,而且一份遗嘱必须是书写的。

遗嘱执行人如果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见证这份遗嘱。这两名证人必须在彼此和立遗嘱者面前签名,遗嘱不需要盖印花。

普遍是以英文书写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遗嘱需要以什么语文来书写,可是,如果遗嘱不是以国文或英文书写,当要申请遗嘱授权令,那么就必须要翻译成国文或英文。

任何的翻译,也许会出现争议。在我国,一般的遗嘱都是以英文书写。

关于公积金和保险是否可以列在遗嘱里,林律师说,在有提名的情况下,公积金和保险金是归给受益人的,它们不归在遗嘱里。

另一个人们常提及的问题,我们可以修改遗嘱吗?答案是:可以。我们可以修改遗嘱内容,例如要撤换受益人,每次立新的遗嘱,之前的遗嘱就会被取代。

没有遗嘱  遗产如何分配?

假如生前没有立遗嘱,一旦逝世后,所留下来的遗产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 进行,遗产的分配比例如下:

●如果只有配偶健在(无父母,无子女) :全部遗产归配偶。

●如果配偶和父母健在(没有子女) :配偶1/2,父母1/2。

●如果只有子女健在(没有配偶和父母) :全部遗产归子女。

●如果只有父母健在(没有配偶和子女) :全部遗产归父母。

●如果配偶和子女健在(没有父母) :配偶1/3,子女2/3。

●如果子女和父母健在(没有配偶) :子女2/3,父母1/3。

●如果配偶,子女和父母健在:配偶1/4,子女1/2,父母1/4。

●假如配偶、父母和子女从缺,兄弟姐妹可以100%继承逝世者的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死者的亲属需要决定谁是遗产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 ,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 (Letter of Administraion),在程序方面比较复杂,时间拉得比较长。

林律师补充,遗嘱只能在立遗嘱者去世后才生效,受益人与执行人,在立遗嘱者去世前,没有权利享有或执行有关资产,而且立遗嘱者有权利在去世前,废除先前已立好的遗嘱。

4种情况 遗嘱自动作废

另外,当以下情况发生,遗嘱将依据法律自动作废:

●结婚:如果一个人在立遗嘱时还单身,结婚后其遗嘱立即作废,除非遗嘱中有注明未来配偶的姓名和身分证号码。

●毁坏:如果立遗嘱者有意将遗嘱作废,他只需要将之毁坏,遗嘱就自动作废了。但意外毁坏或遭第三者恶意毁坏,遗嘱就不能视为自动作废,如果能证明毁坏和立遗嘱者无关,法庭可以接受遗嘱的副本。

●重新立遗嘱:这是废除之前遗嘱最普遍的方法,新遗嘱的订立,将自动废除先前所立的遗嘱。

●信奉伊斯兰:一旦个人信奉伊斯兰,他/她的财产分配将依据伊斯兰法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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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pm 04/03/2025
马晋城.国人应弃禁忌尽早立遗嘱
遗产规划是不可以被忽视的重要事务,而立遗嘱更是一种明智且负责任的决定。因为只有正视并主动采取行动立下遗嘱,才可以确保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能顺利传承给自己所指定的人,而不会因法律程序的拖延而蒙受损失,甚至落入不是自己所属意的人。
 
虽然已经进入21世纪,可是很多人仍然对遗嘱缺乏应有的认知,特别是一些有思想包袱的长者,无法摆脱禁忌和陋俗的影响,以至于始终没有安排好完善的遗产规划,导致国内出现大量遗产无法顺利交由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国内至今约有650亿令吉遗产滞留,其中大部分涉及不动产及未认领款项。这一现象不仅影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加重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负担。
 
我们要清楚明白,遗产规划的关键在于设立遗嘱。然而,依据最新数据报告,国内仅有约5%的人口已立遗嘱,这说明了大多数的国人,并未意识到遗产规划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长辈往往局限于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谈论遗嘱是不吉利的事情,有些甚至选择避而不谈。但事实上这种观念不但无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反而可能在身后引发家庭纷争,使遗产分配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一旦逝者未立遗嘱,其遗产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分配。在我国对于穆斯林而言,遗产需按照伊斯兰遗产继承法执行,而这一过程涉及伊斯兰法庭的审理,往往需时甚长。而对于非穆斯林而言,遗产分配则需通过普通法庭解决,而这同样会面对冗长的法律程序。一旦继承人无法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件,例如死亡证明、报生纸或土地证书等,遗产分配案件更有可能会长期悬而未决,最终导致资产被冻结,无法使用。
 
因此,设立遗嘱并非可有可无的事务,而是个人责任的一部分。况且通过立遗嘱,个人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遗产能够按照自己的安排进行分配,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
 
要改变如今大部分人未立遗嘱的现状,首先必须摒弃对遗嘱的偏见,特别是长辈们应认识到,这不仅是个人财务管理的延续,更是对家庭及家族的一种责任。另外便是设法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遗产规划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产生积极作用,政府、金融机构及信托管理公司,可以推出更便捷和优惠价格的遗嘱服务,包括简化立遗嘱程序、提供法律咨询等,从而鼓励更多人主动规划遗产。
 
我们必须做到让所有国人都认识到,遗产规划是不可以被忽视的重要事务,而立遗嘱更是一种明智且负责任的决定。因为只有正视并主动采取行动立下遗嘱,才可以确保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能顺利传承给自己所指定的人,而不会因法律程序的拖延而蒙受损失,甚至落入不是自己所属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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