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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5pm 09/04/2023

“车震”事件

“车震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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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震事件”进展 | 潘伟斯:拍摄视频者并非警员 将传召2涉案者

国:“车震事件”进展 :潘伟斯:拍摄视频者并非警员,警方将传召拍摄及上传视频2名人士
潘伟斯(左)今日到斯里阿南警区总部跟进“车震事件”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旁为陈佳伟。(陆家明摄)

(新山9日讯)“车震事件”案件有新进展,警方向地不佬区国会议员潘伟斯证实,拍摄视频者并非警员,同时承诺警方将展开全面调查,包括传召涉及拍摄者和上传的2名人士到警局问话。

潘伟斯于今日下午在陈佳伟律师的陪同下到斯里阿南警区总部,与斯里阿南警区主任苏海米和相关查案官会面以了解案情进展后,在警区总部外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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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除了向我保证将展开全面调查,同时也披露拍摄者并非警员。”

他表示,拍摄者也涉及违反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散播具色情、毁谤和煽动性言论)。

车震事件中的两名男女于昨日向潘伟斯寻求法律援助时,曾指两名影片上传者曾自称是警察,不仅威胁车震事件两名男女出示身份证,更一度跟踪两人。

潘伟斯解释说,两名男女可能是在案发过程中,误会对方是警察。

另外,潘伟斯认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7D条文调查该事件,即公共或私人场合进行猥亵行为,对于两名男女而言是过于严厉。因为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两年。然而涉案的两人还很年轻,女子年仅17岁,男子22岁。

“在这起事件上,虽然从道德角度而言是不对的,但是这对男女没有涉及偷窃、打劫或伤害其他人的暴力行为。”

他也提醒公众,不应该私自将偷拍的视频上传到网络散播,而是将视频交由警方调查。

国:“车震事件”进展 :潘伟斯:拍摄视频者并非警员,警方将传召拍摄及上传视频2名人士
潘伟斯促请总检察署援引更加适当的条文调查及提控此案,而非援引刑事法典377D条文。(陆家明摄)

潘伟斯促请总检察署援引更加适当的条文调查及提控此案,而非援引刑事法典377D条文。

他说,目前为止,两名男女还没被提控,但是新山许多律师都愿意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涉嫌在公共场所“车震”的华裔年轻男女于昨日下午已获警方口头保释外出。

根据斯里阿南警区群组的信息,22岁的男嫌犯和17岁的女嫌犯已暂获警方口头保释,而警方将在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后,交由副检察司定夺。

(拍摄者 陆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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