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马来西亚经历首次政党轮替,当时的投票盛况、换政府的兴奋愉悦历历在目。好景不常,很快地人民又陷入各种怨声载道:“经济不好”、“政策反复”……
人们总说政治人物当官就换了张脸,本期【焦点】正想探究,执政当家的那一道门藏了什么机关,让人越过去就变了样?我国的政治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由双威大学Jeffery Sachs永续发展中心研究员黄进发解答。
●报道:本刊 白慧琪
1. 政党轮替已经超过1年,新政府在很多事件决策都让人民错觉又回到国阵时代,或戏称希盟正在变身成国阵2.0。民众有感朝野人士只是座位对调。在野党议员大力抨击总容易取得民心,执政党议员在很多课题没有发声。请问,这间中是不是政治体制限制议员表现?又可以如何改善?
黄:当家者有更多考量,因而不能像在野时畅所欲言,是各国常态。然而长期在野,没意识到执政时的困难,很容易为了讨好民意而陈义过高,最后因轻诺而寡信。希盟昨非今是、眼高手低的尴尬,固然是过去高言贬低政敌的现世报,也是人民过去不曾换政府的共业。
西敏寺英式民主体制的传统是单一政党政府,正副部长必须服膺“内阁集体责任”(Cabinet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原则——内阁会议阁员可以激烈争吵,一旦做了决定就必须公开维护政府的决定;任何部长如果不愿意为政府的集体决定辩护,就只有辞职明志。当无一党能够独大执政时,“内阁集体责任”原则就会放宽,在一些议题上让联合政府的成员党可以各唱各的调,以便能够对本身选民有所交代。
我们谈“内阁集体责任”,就不能不同时谈它的双生兄弟:政府后座议员相对自主,乃至于有“后座反叛”(Backbench Revolt)的现象。英国政党在议会内当然有党鞭,但是,议员公开反对政府决策者比比皆是。英国工党领袖科尔宾(Jeremy Corbyn)在工党13年执政时期是独立侠,违反党鞭指示投票多达428次,平均1年33次,但是从来不曾被开除或不被提名,因为提名权掌握在地方党部手上。
在西敏寺体制内,政府后座议员是在野党以外对政府的重要制衡力量。后座议员为了避免被本身的选民摒弃,因此在政府政策违反民意时,有动力反对。而如果政府常常面对后座反叛,同党议员甚至阁员中,可能就会有人出马挑战相位,而所有前后座议员在首相(执政党党魁)选举中掌握提名(工党)或淘汰初选候选人(保守党)的权力。这种党内的竞争和制衡,逼英国政府在大选还没到时也要考虑民意。
因为联盟(Perikatan)/国阵(联盟扩大后于1973年成立)是永久联盟,又受巫统强力支配,变天前马来西亚的政府不算联合政府,反而形似单一政党政府;而首相独揽大权,不但几乎没有部长为了原则挂冠求去的传统(再益依布拉欣是唯一异数,注),后座反叛更不曾发生过。【注:2008年9月15日,时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因不认同政府以内安法令扣留郭素沁等3人,辞职明志。】
为什么希盟不能不一样呢?希盟执政后,虽然设立了监督各部门的委员会,但政府后座议员权力并未真正提高到能够监督行政权。希盟后座议员,就算是以街头斗士姿态登台者也没有为了原则而辞职,或退党明志冲击舆论的气魄。结构上的症结在于,候选人提名权不在地方党部,而在党中央,因此后座议员没有拍桌的底气。
现在希盟内没有一党能掌握足够议席单独执政,为什么第二大党的行动党也没有坚持原则而不惜重回在野的勇气呢?关键就在于:掌握42席的行动党退盟固然可以推倒政府,但是,届时巫统、伊斯兰党和砂拉越政党联盟随时就可以取而代之入阁,拥护马哈迪成立土著/穆斯林主导的新政府,达到马来人大团结的目标。
说到最后,让民主不彰的症结还是族群、宗教政治。
2.内阁在签署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全面废除死刑、关闭莱纳斯等的决定U转,是聆听民意还是缺乏政治意愿?如果人民不满内阁决定,代议士在国会有什么办法传递民意,改变内阁议决?技术上如何操作?
黄:所谓的民意在ICERD、废死、罗马规约及统考课题上其实都分裂,正反双方相持不下。关键是,这些是当今政府的选举承诺,因而其中一方的民意是“胜利者”的民意。按照“赢者全拿”的游戏规则,“胜利者”押对了宝,就有权要求政府践诺。如果政府手腕高强,成功消弭反对的民意,那么政治代价不大,就不考验其“政治意愿”了。因此,“政治意愿”说白了其实是要求政府不顾反对的民意强力推行。这在威权国家其实是司空见惯,在民主国家就不那么简单明确。
如果胜利一方的民意基础过半,这就出现“实践选举承诺”和“多数不强压少数”这两个互相悖反的民主原则何者优先的问题。英国脱欧3年不成,就是这类困境的一个例子。
如果胜利一方的民意基础不过半,强硬推动可能就引发激烈的社会对抗,甚至反噬当权者。只赢得48%选票、三分一马来人支持者的希盟,为什么对这些课题“没有政治意愿”就不难理解了。
与之相比,莱纳斯课题的本质不同,因为反对政府实践承诺的声音不大,只有担心失去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当地马来人,安抚和补偿并非难如登天。就算政府担心得罪的外资,我们也没有听到台面上有商界的反对声音。说到最后,这是政府本身改变主意,轻诺寡信。
如果巫统、伊斯兰党入朝的威胁让行动党没有轻易威胁退出政府,甚至部长辞职明志的条件,个别后座议员其实可以强力表态让政府承受压力。譬如说,黄德不按在野党要求辞职,但他其实可以退出希盟,同时表明在信任投票和预算案上(所谓Confidence and Supply“信任供给”)继续支持希盟。如此一来,希盟政权不动摇却要承受民意压力,就算现在不能逼政府改变主意,也可以施压让政府在6个月后不敢继续“放水”。这就比什么要全国民众向本身选区议员施压实际得多了。
然而,在莱纳斯课题上,比坚持原有民意更有效的抗争策略是结合其他议题与扩大民意基础。反对者声讨澳洲的“环境殖民主义”,其实是很能煽动人心的论述,理应符合马来人对“尊严、主权”的强烈感受。为什么不能有效地和马来社会的反殖民论述,拿督雅佳(Tok Gajah)、末基劳(Mat Kilau)这些反殖民符号结合呢?如果国旗成为反莱纳斯最凸显的符号,在8、9月这个国庆的季节让人民看到国旗就想到澳洲的环境殖民,政府能不尴尬吗?
3.预科班、Tulisan Jawi、扎基尔等议题都牵动华社的神经,族群政治问题又浮现。族群政治百试百灵,从前抨击的人入了朝也深陷其中。请问,前朝政府在处理族群议题惯用什么手法,如何奏效?在你看来,新政府处理族群议题时又使用什么方式,有无尝试摆脱族群政治的迹象?不仅政治人物,老百姓又可如何摆脱族群政治的幽灵?
黄:持平而论,前朝政府常积极煽动族群宗教问题来赚取政治利益;新政府是想要摆脱族群宗教议题,却不得其法,被在野党两边夹攻就左支右绌,进而反反复复,里外不是人。国防部副部长刘镇东说希盟需要找新论述来整合人心,理论上没有错,运作上就算能提出新论述,要怎样才能逼巫统和伊党也亦步亦趋远离族群宗教课题?
我认为,国人沉溺于团结的迷思太深,以致看不到多党民主的本质就是分裂。如果我们不要以族群宗教为基础的分裂,就要去开发以非族群、非宗教的基础——譬如阶级、环保等问题的分裂。
联合国极端贫穷与人权专员对我国官方数据低估赤贫比例的批评,其实本来可以让希盟抓住契机,把问题导向扶贫,以改革前朝弊政作为争取马来人的手段。然而,我们看到只有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王建民、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等寥寥数位希盟领袖正面看待,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不是否认问题,就是攻击批评者,全无新意。
4.在西敏寺制度下,内阁向国会负责,但我国又掺杂政党联盟政治、联盟间或政党内斗等问题,首相是否权力过大?有志之政治人物是否可以独善其身?
黃:西敏寺制度制衡首相权力的机制,最内层有内阁,接下去有政府后座议员,在野党其实是最外层。希盟成员党实力比较平均,比较像联合政府,首相理应更容易受到制衡。
然而,在族群宗教危机论述的氛围下,行动党和公正党都没有退出政府的本钱,因而制衡无力。后座议员要发挥功能,提名权就必须下放,确保有表现有实力的议员不会被割爱。不过,在现有“领先者获胜”(First Past The Post)选举制度与联盟政治的结合下,联盟里的政党只能够在一部分选区参选,盟党之间的选区分配让党领袖掌握提名权,安全区常常交给亲信空降出征。时常唱反调的议员不仅不能入阁,更可能被割爱不再上阵。
要全面解决制衡不彰的问题,我们必须接受:过去国阵的单一政党政府的模式已经一去不返,悬峙议会会变成常态,因此我们需要真正的联合政府——盟党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差别化(Differentiation)来区分市场,即使他们保持选前结盟的姿态,也必须确保他们能彼此竞争。
可是,盟党之间如果政纲不完全一样,又要对不同的选民群负责,他们要如何不陷入乱局?关键就在于各政党必须更认真看待政策,而选举宣言就必须更早完成,并被所有成员党的代表大会或最高决策团体接受,当选后就必须认真执行(除非联合政府有新成员或面对强烈反对声音而必须妥协),这就解决了政党把选举承诺当儿戏的问题。
那么,盟党之间要如何能既合作又竞争呢?这在现有选制下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必须让选民有两张票,除了现有一张投选各选区代表,选民应该有第二张票直接投选政党。这样的制度叫“单一选区两票制(Mixed Member System)”。
政党选票的选区(可以是每州为一大选区)会有多名议员,而每个选民却只有一张票,而议席就根据政党得票率分配给各党。这种议席和选票比较成正比的选举制度,也会让诉求阶级、环境等非族群问题的政党比较容易取得一席之地,进而冲淡族群宗教政治。不改变选制,而期待变天就能改变政治文化,是缘木求鱼,未免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