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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至1962年紧急状态时期(Emergency Period),英殖民地政府为阻绝共产主义思想在马来亚民间渗透,透过毕礼斯计划(Briggs Plan)将全国大部分华人由垦殖地强迫迁移至管制区内,并实行严格的管制,包括设立围篱限制村民行动、食物管制等等。为了减少政府的开支,该计划让各新村居民在新村范围内从事农耕,并允许经营小商业乃至于小型工业,以便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新村跟集中营有着相似的概念,即政治因素而创造出来的隔离社区。在动机上,这种以种族及社会阶层为对象,且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将一群人隔离甚至监禁,违反了同一年联合国在巴黎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然而在当时的国际政治氛围及主流价值观下,毕礼斯计划的施行在国际社会上并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论,反而后来有学者将此计划形容为一项消灭共产主义的军事策略典范。
除了政治氛围,毕礼斯计划之所以被国际社会接纳,其中一个原因是计划中创造出来的“新村”,比集中营多了一些人性化的设计与规划考量,包括新村设立位置、道路规划、居住单元、土地运用、基本设施等,使得居住在新村内的人即便受到管制及失去自由,也没有引发情绪反弹而造成暴动。
在该计划下,新村选址考虑在地势较高的地点,且需靠近主要交通干线,以减少垦殖民的移动距离。新村在早期皆为封闭式社区,在外围设立围篱,出入口设闸门,由警察或军队负责守卫。在土地方面,规定每一英亩土地不得有超过6间房子,每户需有足够土地供耕作使用。公共设施方面,提供充足的水源,以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诊所、消防局、民众会堂及图书馆等。甚至有些大型新村备有完整的运动设施,包括开放草地、足球场、篮球场、羽球场等等。
新村房舍的土地大约为80英呎x60英呎或4800平方英呎,共7人以上的家庭使用。若少于6人的家庭,则为原来土地的一半,即80英呎x30英呎或2400平方英呎。一部分新村为被迫搬迁的居民提供生活津贴,并给予土地耕种,以及提供一些基本职业等等。一些居民允许到新村范围外的土地耕作,但距离必须在3到5公里范围之间,且每天有规定进出的时间,逾时返回新村的居民将受到处分。
在毕礼斯计划新村概念之前,马来亚各地尚无明确规划以供居住使用的住宅区案例。当时的居住情形大致上分为都市住商混合的“店屋”,或遍布在郊外、橡胶园坵的垦殖地等。唯一可供参考的可能是位于雪兰莪州双溪毛糯的麻风病院,目前尚无确切的论述证明该病院是否为新村规划的蓝本,然而两者的规划原则及愿景有非常多相似点。而这两种人为规划出来的社区,对于后来在马来西亚各城市出现的花园住宅区(Garden或Taman)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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