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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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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誠見

發佈: 8:00am 03/01/2021

劉惟誠.靠自己不成事的隆新高鐵

作者: 劉惟誠

對於隆新高鐵計劃(HSR)的取消,我是感到可惜的。當然,你可能會很好奇,新冠疫情當前,政府的財務又吃緊,高鐵取消不是恰到其時嗎?有什麼好可惜的?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允許我先把時間撥回70年前,即1950年。當時剛遷入泰國曼谷的聯合國亞洲和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以實現區域和亞區域一體化的倡議,提出了一項高瞻遠矚的經濟融合計劃:泛亞鐵路(TAR)。

這是一個從新加坡貫穿到土耳其的亞洲鐵路計劃,涉及鐵道全長1萬4080公里。這個數字是什麼概念?如果我們把這些鐵軌拆開直線排疊,可以從吉隆坡鋪到紐約。作為聯合國機構所策劃的項目,這個計劃當然不僅如此而已。泛亞鐵路的建立,是要銜接歐洲和非洲的鐵路網絡,屆時聯合國將以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為世界鐵路中樞,將世界鐵路網劃分為北(歐洲與太平洋)、南(歐洲與東南亞)、東盟(中國與東南亞)和南北(北歐與波斯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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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以現在的視角來看的話,肯定覺得這是一個天方夜譚的項目,因為70年過去了,ECAFE也在1974年改組成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ESCAP),但這個宏大願景似乎連個影子都沒有。你別急,我還沒有講完,在全新的一年,要學習多一點耐心嘛。目前這個計劃還是持續進行中,儘管因為戰爭、土地、資源和政治因素導致各項拖延,但仍有部分路段已在南亞、中亞竣工和啟用,也算是小有進展。

眼尖的你可能看到泛亞鐵路計劃的“東盟通道”。為迎合聯合國的區域一體化倡議,以及實現1992年第4次首腦會議所提倡的東盟自由貿易區計劃,我國時任首相馬哈迪在1995年舉行的東盟第5屆首腦峰會上,提出了修建由雲南昆明為起點,貫穿寮國、泰國、越南、緬甸、大馬和新加坡的東盟鐵路。這項提案在1999年9月15日舉行的東盟交通部長級會議中通過,並獲得各國簽署備忘錄,建構東盟鐵路的號角自此吹響。

7年後,即2006年,ESCAP召開國際交通部長級會議,就開展泛亞鐵路的項目進行與各國政府進行最後一輪的談判,包括中、泰、緬、寮、越和印尼等18個亞洲國家的代表,也在11月韓國釜山舉行的會議上認可並正式簽署了《泛亞鐵路網協定》,泛亞鐵路在中印半島的路段也正式啟動。儘管東盟鐵路網是由馬哈迪首先配合提倡,但1998年的金融危機讓馬哈迪對開展馬新鐵路意興闌珊,這項計劃也就一直擱置到了納吉主政才見曙光。

之後的事我也不多說了,因為馬新兩國儘管在2013年就隆新鐵路計劃達致初步共識,但其過程依然波折重重,直至昨日(2日)正式喊停為止,兩國就此計劃已折騰了7年,而這也意味著,ESCAP主推的東盟通道,以及東盟鼓吹的區域一體化,將自此變得遙遙無期。泰國在建構東盟通道的議題上最積極,該國政府為了迎接東盟通道和隆新高鐵,而計劃在挽賜(Bang Sue)建設東南亞最大的交通樞紐中心,將GDP總值2.4兆美元的東盟市場連成一線。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我說可惜了吧?當然,除了錯失直接銜接東盟市場的機會,我國政府還得就違約問題而向新加坡賠款,儘管政府宣佈終止高鐵計劃時沒有提及涉及總額,但以2018年希盟政府喊停高鐵計劃時統計所需賠款的數額推算,其將涉及至少5億令吉的款額。至於首相慕尤丁何以冒著必須賠償鉅額違約金的風險,也要放棄這個能夠打通東盟市場的好主意?除了疫情和經濟的因素,我想應該還有另外一層考量。

當然,也有報道稱這次馬新無法達致共識,主要是因為新加坡無法接納布城政府將大馬終站改設雪邦機場的倡議,但這個說法有疑點,因為直通雪邦機場的機場快線也被規劃在大馬城的樞紐當中,而且國家鐵路樞紐的規劃向來是從經濟中心(即市區)往外擴散,除了地理位置的不允許或沒有經濟戰略的需要等因素,政府極少會反其道而行(即將機場規劃成鐵路樞紐往經濟中心擴散),若我國政府真的因為這個考量而讓計劃破局,那確實是沒有遠見。

雖然我認為終止馬新合作的高鐵計劃是很可惜的,但我也不認為將計劃調整成銜接吉隆坡和新山的路線是個好主意。儘管政府也有可能只是想要在沒有第三者(新加坡)的掣肘下,確保自己掌握最全面的施工主權,將工程選擇性頒發給能夠同時實現帶動經濟和促進政治穩定的商企,但沒新加坡的隆新高鐵是註定沒有經濟效益的,因為它既沒配合東盟一體化的地位,也沒有啟動東盟通道的責任。這樣的計劃,就算建好了也是一個大白象工程。不是什麼事,靠自己都可以成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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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21/03/2025
社论.大叔掌掴华青案的启示

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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