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商人拿督扎魯供稱,在2011年3月,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曾向他提出要求,在他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後,在日後提供他項目盈利的10%。
扎魯表示,他當時是感到震驚的,因為這話是從林冠英的口中說出來,因為他所記得的是,林冠英是反對貪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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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扎魯指出,據他了解,10%是賄賂金額,也就是說在他的公司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後,他需要提供林冠英日後項目盈利的10%。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今日進入第18天審訊。扎魯是此案第23名控方證人,也是關鍵證人。他是於2011年1月左右,在巫統硝山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納茲裡的介紹下認識林冠英。
扎魯今日宣讀證詞時指出,在他同意提供項目盈利的10%後,林冠英看起來是微笑的。
“林冠英告訴我,他和官員會在這個項目中,提供我所需要的任何信息。”
他說,當時他和林冠英在吉隆坡安邦路結束晚餐後,載送林冠英返回酒店時,兩人在車內有了上述的對話。
扎魯指出,林冠英告訴他,中國總理將會到訪馬來西亞,期間必會簽署數個諒解備忘錄。
他說,林冠英建議他安排BUCG和檳州政府簽署諒解備忘錄,必會由中國總理和大馬首相見證。
“林冠英告訴我,如果我能執行諒解備忘錄儀式,那麼有關的項目就會以直接談判的方式,頒發給我。”
他表示,他當時感到非常興奮。“只有我和林冠英在車內。我答應林冠英,讓諒解備忘錄儀式取得成功。”
他說,他感到開心,以及相信林冠英會將估計價值70億令吉的項目頒發給他。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對4項控狀。其中兩項控狀皆涉及扎魯。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林冠英被指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利用職權向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扎魯供稱,在2011年5月初,林冠英告訴他,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他說,他當時和林冠英會面,以尋求後者此前的承諾,即以直接談判的方式,將檳城海底隧道項目頒發給BUCG。
他說,但恰恰相反,林冠英指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他表示,他對此感到很失望,因為林冠英U轉了。
“但他(林冠英)答應我,他會指示他的官員在此事件上給予我全面合作,以協助我獲頒有關的項目。
“林冠英也提出要求,以加速徵求建議書(RFP),以及要求BUCG在日後的徵求建議書準備工作上,協助他的官員和拿督林峰成(檳州前行政議員)。”
此外,扎魯在宣讀長達99頁的書面證詞時指出,雖然檳城海底隧道項目轉為公開招標,但他的公司已獲頒該項目。
他表示,他對林冠英和林峰成感到虧欠(terhutang budi),因為兩人幫了他和他的公司很多,在和其他競標者競標時,可以提前做準備。
他也供稱,他曾在2018年,因檳城海底隧道項目而遭反貪會逮捕和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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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和女商人彭丽君被控滥权、受贿案,槟城高庭宣布将于6月12日交付完整的书面判词。
高庭法官罗菲雅说,她会在6月16日的上诉庭开庭之前,于6月12日公布完整的判词,让3名被告可据此指控上诉。
罗菲雅曾于去年5月3日,驳回3人申请撤销指控的要求,裁定案件将进入审讯阶段。
她当时在裁决中指出,欲援引双重审判原则,必须涉及相同罪行和事实。然而,该案指控的罪行与此前案件并不相同,涉及的个人和情节亦有所区别。
“虽然此前相关的刑事案件中,已有25名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法庭尚未作出裁决,因此不构成双重审判的条件。”
林冠英于2020年8月在槟城地庭,被控在担任槟州首席部长和槟州发展机构(PDC)招标委员会主席期间,通过Excel物业管理与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妻子支付37万2009令吉的酬金。
他也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柔府和峇都交湾建外劳村的项目,颁给与彭丽君相关的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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