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5日讯)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发表御词说,伊斯兰司法不会给予任何犯下不法行为的人任何特权或豁免,不论此人是自己、好友、家人或者是父母。
“不能随意使用惩罚和赦免的权力,因它将在以后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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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表示,伊斯兰教义是维护上苍的信任,而不是代表上苍的力量。
“如果法律没有得到一致和公平的执行,正义将无法实现,因为制定法律背后的理念已被玷污。
“如果法律没有得到一贯的执行,弱者就会成为当权者的牺牲品,那么压迫和暴政合法化的起点,就会出现在政府制度中。”
陛下是于今日为彭州伊斯兰法庭大厦主持开幕仪式时,发表御词。陪同者有元首后东姑阿兹莎阿米娜和彭亨摄政王东姑哈山纳依布拉欣殿下。
此外,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拿督依德里斯阿末、彭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旺罗斯迪及彭州首席伊斯兰法官拿督斯里阿都拉曼也有出席。
伊斯兰实施正义原则
陛下指出,阿拉已发出警告伊斯兰要实施正义原则,而这原则在先知圣训中被强化。
陛下表示,伊斯兰正义的原则非常严格,也不允许对任何人有任何不公正的事件发生,包括那些不受欢迎的人。
“事实上,法律对任何人只有一个语言、一个原则、一个惩罚和一个程序。
“在先知时代,伊斯兰实施的正义及不偏心,成功提高伊斯兰威望,透明和公开的正义原则,也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公平、公正、繁荣及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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