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3名在我国出生的华裔孩子,由于母亲非大马人,而父母没有注册结婚,申请长达13年公民权无果,一直陷入无国籍困境,直至本周一才获得高庭宣判,他们有权获得大马公民权。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3名华裔孩子的父亲是大马华人,母亲是非大马人,两人是在华人传统婚礼下结婚,但是没有在大马进行婚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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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人隐私保护,3名华裔孩子分别以K1、K2及K3为代号。
根据文件,3人的父亲于2010年3月首次通过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为3名孩子向政府申请公民权。
从2010年3月17日至2022年6月29日向政府提出的公民权申请,3人的前四次申请3人都被驳回,第5次申请(2022年6月29日),K1因为已经超过21岁而无法再申请,K2和K3的申请则还在处理中。
根据法庭文件,K1和K2是在士拉央医院出生,K3则是在吉隆坡的一家私人医院出生。
由于初期无法为孩子申请公民权,3人父亲曾通过领养本身亲生孩子方式,希望可以借此获得公民权,但是并没有成功。
虽然3人都是同样的父母,但是第一次出生纸(领养前)的记录却截然不同,K1是“没有资料记录”、K2是“大马人”,而K3是“非公民”;但是三人在第二次出生纸(2012年6月后领养后)都被改为“非公民”。
2022年8月24日,3人向吉隆坡高庭针对政府驳回他们的公民权申请提出诉讼,把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秘书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3人在本周一终于胜诉,高庭指示政府需要在30天内为3人发出证明3人大马国籍身份的出生纸及大马卡,同时也指示国民登记局总监注册及更新3人的大马国籍身份信息。
高庭也宣判,3人获得大马国籍,是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以及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二部分的第1(a)条款。
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二部分的第1(a)条款阐明在大马出生者只要在出生时候,父母至少一人是大马人或永久居民,他们会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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