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马来西亚民主化程度不高,如果实行强制投票的话,反让执政党更容易连任,政党轮替难上加难,毕竟强制投票的机制是确保每个选民参与,然该机制令大部分选民不敢对执政党投否决票,只因为担心遭执政党秋后算账。
巫统笨珍国会议员阿末马斯兰在9月30日的国会提议,我国应该比照全球22个国家包括泰国和新加坡,修改联邦宪法实行强制投票,并以100到200令吉不等的罚款和搁置执照来惩戒不投票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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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鼓励政治参与而言,也是巫统总秘书的阿末马斯兰的出发点是正确的,绝对是一方好意,因为五年一次的选举攸关国家前途,所有公民理应参与这场盛事,针对当下的政治局势和公共政策表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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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阿末马斯兰提出的强制投票的解方可谓缺乏理性。从1955年马来亚联邦第一届选举,一直到2018年第十四届大选,平均投票率约为80%,期间最低一次是1995年的68%,最高是一次为2013年84.84%。值得一提的是,以贵为世界民主大国的美国为例,倘若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一切投票壁垒均非法为起点,不管是以适龄选民(VAP,符合投票资格的民众)或已注册选民(VEP)作为计算标准,美国的整体投票率稳定维持在50-70%之间,即便2020年特朗普和拜登的生死交锋也只有67%选民参与投票。
若以投票率为依据,被学界批为“竞争型威权政体”的马来西亚,跟世界民主价值输出国的美国相比,大马的政治参与度其实比美国还高,而两个国家都没有实行强制投票的法令,马来西亚人也不该以投票高低说事。
毋庸置疑,实行强制投票的国家必然有相当高的投票率(如新加坡、澳洲、比利时等),惟,强制投票并不符合民主精神,因为强制投票无法确保每一张票是附带个人的政治立场,有者甚至是不愿留案底而被迫投票,易言之,这张选票就没有政治参与的意义所在。
目前马来西亚民主化程度不高,如果实行强制投票的话,反让执政党更容易连任,政党轮替难上加难,毕竟强制投票的机制是确保每个选民参与,然该机制令大部分选民不敢对执政党投否决票,只因为担心遭执政党秋后算账。如新加坡般,否决人民行动党的选票始终压缩在30-40%的范围,而支持反对党的选民固定在某些单一选区和几个集选区,以致人民行动党视选举为五年一次“探听民声”的程序。而不是争取民众委托的考验。为此,强制投票一旦落地,对马来西亚的的体制改革绝对是一场灾难。
以不投票责备民众对政治冷感也是不正确的,特别是在朝野政党“一样烂”或“一样好”的时候,很多人认为投跟不投没有差别,对投票一事也就兴趣缺缺。抑或,特定选区里,少数群体的选票不足为重,他们自然不肯花时间排队投下一张毫无价值的选票。据此,民众不参与投票算是一种对政治现况和游戏规则表达不满的方式。
那么我们该如何满足阿末马斯兰的抱怨呢?
第一,简化登记选民的程序和障碍,实行自动登记制,让合格选民更容易成为选民、更愿意履行五年一次的公民义务;
第二,改善国阵时代延续下来的选区分配不均(malapportionment)和选区划界不公(gerrymandering),缓解选区过度代表(某个群体的选票重要性高于其他群体),以及解决票席不等值(同一张选票在不同选区有不同的价值)的问题;
第三,落实遏制议员跳槽的相关法令,以便选民的政治支持不会变相为民意代表牟利的桥樑,保障选区大部分选民的立场得到关注;
第四,落实透明公平的选区拨款制度,确保执政党不能以拨款压迫在野党及其支持者,以让选民尽可能勇敢地透过选票表达立场;
第五,政党的提名必须“因地制宜”,以党内公平竞争和掌握选区民生为遴选候选人的基准,选民进而更有意愿出门投票,因为有能力代表选区的候选人较能动员选民的政治参与。
第六,政党竞争尽可集中于公共政策和课题的讨论,避免打族群牌、宗教牌和地方牌来逼迫特定群体必须票投特定政党以博得认同。
笔者列出的各项浅见(有的甚至不可能实现)背后都附带一个精神:提高马来西亚人的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即选民主观上认为对政局的影响程度),以展现最最真实、最直接的民意(public opinion)。若朝野政党积极推动体制改革,投票率高低将不再重要,强制投票也将不再选项以内,因为每一张选票都是真实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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