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4月26日,交通部長魏家祥宣佈輕便摩托車、電動滑車板、行動輔助工具等統統禁止在公路行駛。汽車駕駛者或許叫好,今後馬路上少了突然竄出的微型交通工具。然而,一些以電動滑板車代步的外送員,或以此完成車站到辦公室最後一里路的通勤人士可就叫苦了。
前一陣子蚊型腳車案判決在高庭翻轉,一時之間人們對道路使用權相當關注,很快地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禁令跟著出臺。只是,馬路有大有小,城市與鄉鎮的使用群體不同,道路設計與交通工具種類也不同。一紙禁令真的適用全國各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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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不樂見各種交通工具爭道的畫面,那麼道路使用規範,到底該如何保障每個使用者的權益與安全?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攝影:本報 何正聖、陳啟基

你我應該都曾經歷過這些情況:人行道走著走著突然中斷了,得走到馬路上,不時擔心後方的摩托車或汽車經過。在住宅社區主要幹道或都市中心,腳車、微型交通工具甚至摩托車隨意騎行在人行道或腳車道上。人行道與馬路沒有斜坡連結,身障人士的助行器只好在馬路邊行駛。不完善的道路規劃與設計,常常上演“誰的馬路”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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