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一般以已经废除的内安法来看待国安法,认为是旧酒装新瓶,同样是恶法。究其实,差距远矣!
内政部长赛夫丁表明无意修改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简称国安法),引起非政府组织一片批判声浪,包括希盟自家成员,如行动党署理主席哥宾星也表达不满。
国安法最受诟病之处,是它可以在未经审讯之下,扣留嫌犯最长28天,以进行盘查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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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是恶法吗?它侵犯了人权吗?它没有存在的意义吗?
或许,我们可以先参考发生在斯里兰卡的事件。
2019年4月21日复活节早上,斯里兰卡发生连串恐怖袭击。3间教堂聚集信徒举行弥撒之际,突然间发生威力强大的爆炸,把教堂炸成废墟。
几乎在同一时间,首都哥伦坡的3间国际大酒店,也发生大爆炸,力道之大,有如地震。同一天下午,还有另外两家酒店也发生爆炸。
这起连续爆炸恐袭案,也被称为斯里兰卡复活节屠杀案,造成253人死亡,约500人受伤。
发动恐袭的7名自杀式恐怖份子隶属一个伊斯兰激进组织,之后伊斯兰国宣称是它所主导。
恐袭之后,人心惶惶,国际旅客也大举回避,对依赖旅游业的斯里兰卡,造成严重打击,这也埋下日后经济频临破产的种子。
然而,恐袭原本可以避免。印度情报单位早在几个星期之前,已经掌握到恐袭情报,并且传达给斯里兰卡当局;而斯里兰卡警方也掌握到宗教激进分子蠢蠢欲动的消息。
但是,斯里兰卡没有未审先扣的法律,警方无法对嫌疑分子采取行动,以至失去了防范先机。
如果斯里兰卡政府和军警更为警戒,并且拥有完整的防范犯罪法律,或许有机会预先阻止恐袭,挽救众多生命,避免国家沦陷。
而大马在某些方面和斯里兰卡很接近,甚至比斯国更加容易成为恐怖犯罪的对象。大马的多种族,多宗教结构,比斯国更加复杂;而大马的地理和地缘政治,比斯里兰卡更加敏感。
来自中东和印尼、菲律宾的宗教极端组织,以大马作为一个中转站,它们也积极吸引大马人加入恐怖组织;一些大马籍的恐怖分子,也曾经参与几起严重的外国恐袭。
尽管大马发生过小规模的恐怖行动,幸运的是,迄今还没有发生严重事件;这个“幸运”不是建立在运气,而更多是建立在防范行动,特别是国安法和反恐法(POTA)的成效。
反恐法主要是针对重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鲜少使用;一旦经过鉴定,可以扣留长达60天。国安法的使用比较广泛,它主要用于对付犯罪、恐怖活动和人口贩卖,可以进行逮捕、扣留(最长28天)、调查和提控。
对付恐怖分子之外,国安法更多用于国内日益猖獗的集团犯罪,以及在国际社会名列前矛的人口贩卖。
许多惯性和严重的犯罪分子和人口贩卖分子,以及涉嫌恐怖活动者,如果必须先掌握充分证据,通过法庭程序才能采取行动,则往往已经错过先机,也会让他们逃之夭夭,失去预防的意义,导致后果无可避免。
自国安法落实以来,警方逮捕了超过500人,预防了23起恐怖袭击,这对大马治安不能说没有贡献。
而反对者一般以已经废除的内安法来看待国安法,认为是旧酒装新瓶,同样是恶法。究其实,差距远矣!
内安法恶名昭彰,可以进行无限期未审先扣,惩罚和加害远远多于调查和预防,而且经常用于对付政治异议人士,确实是恶法;而国安法用于犯罪和恐怖活动,扣留期有限制,最长28天,以便在这期间进行调查,作为提控的准备,也足以预防罪案的发生。
一些国安法之下的被扣者,可能无辜,也可能遭受身心伤害,但是,这应该是少数,也可以通过程序来纠正和改善,不至于要废除国安法。
未审先扣的预防犯罪法律,在多数国家,包括重视民主和人权的英美澳,都普遍存在,而非大马独有。
国安法的价值值得肯定,它的存在有着重大作用;它确实有些许偏差,但可以改进改善,而不需要否定它,废除它。没有国安法的大马,才让人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