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我承认因为醉酒,做了不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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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及殴打亲生女儿的“狼父”,虽然面对强奸指控不认罪,但在求情时,却说出这番肺腑之言。
涉案的“狼父”是今早上午9时许,被警方带到芙蓉地庭,面对刑事法典376(3)(强奸)条文的提控,在被押上庭聆讯的全程,“狼父”表情显得冷静。
案件在主控官吴晓彤(译音)副检察司的建议下,虽然被告不获准保外候审,但法官拿汀苏丽达仍允许被告求情。
47岁的被告在求情时说,自己因为醉酒,做了不好示范,但他仍希望得到保外候审。
他声称,自己需要照顾爸爸,之前因为意外,导致左眼失去视力,如今是名残疾人士,工作也不稳定。
他向法官指出,如今他是独居,其女友之后也协助处理保释手续,惟目前尚未通知家人此事。
尽管被告说了诉求,但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考量受害者的安全,加上两人是同住一屋,最终仍决定不让被告保释外出,案展3月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是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晚上,在森美兰林茂区甘榜肯东巴鲁哥一间住家,涉及强奸一名年满16岁6个月的少女。
根据法律、宗教法、习俗或习惯,被告与对方的关系不允许与其结婚,因此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第 376(3)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少8年及最高30年,或不少于10下鞭笞。
随着被告在芙蓉地庭完成提控 ,之后则将会被带往瓜拉庇劳法庭,面控刑事法典324A(持械伤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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