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虽然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致力于每月签批约1000份的公民权申请的累积案件,但是,国民登记局每月仍接获约1000份新的公民权申请,问题彼落此起!
赛夫丁指出,旧案处理了,每月约1000新的申请又接踵而来,其中以“先上车后补票”和“婚外生子”等案件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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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隐瞒收养情妇
他说,当中也有一些申请者隐瞒收养情妇的问题,还对当局“大呼小叫”,指控当局为何不给孩子公民权,追根究底后才发现,该男子自己收养情妇,未婚产子。
他指出,有不少大马男子在娶了外籍太太后,未注册结婚,就把孩子生了下来,所以,导致孩子变成无国籍儿童,这类案子尤其多。
他是配合华人农历新年,接受中文报联访时说,新的申请案例,以“未婚产子,领养孩子,以及一夫一妻制的非马来人收养情妇的例为最。
“不过,尽管每月有1000份新申请,但因为有了标准作业程序,我们可以加快程序,如我去年就超越了审批1万份申请的目标。”
在联邦宪法14条款,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人,只要有注册结婚,小孩就是马来西亚公民。
父母没注册 孩子随母国籍
但如果父母没结婚注册,小孩是跟随母亲国籍,而不是父亲。
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款,联邦政府可以“在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允许21岁以下人士登记为大马公民,也适用于任何情况下出生的儿童,包括父母身份不明等,不过一切取决于内长的裁量权。
海外产子享公民权已解决
按正常程序非特别批准
“大马女公民海外产子,不能自动获得公民权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尽管大马女公民海外产子修宪案还未落实,不过,赛夫丁却已自信满满的说,问题解决了。
他表示已指示官员优先处理这类案件,但强调这并不是一项特别批准。
“如果还有被忽略的,请前来,就如早前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挑起的一名峇株巴辖妇女在德国产女所面对的公民权申请困扰,已成功解决,这并不是特别批准,而是按正常程序进行。”
他说,尽管涉及的案件不多,但数量多寡并不重要,重要的加速这个组别的公民权处理。
他表示,一旦修宪通过后,公民权政府就会更明确了。
宪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针对在过度期间,可能发生孩子持有双重国籍局面的问题,赛夫丁解释,如果家庭前线组织(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雅妮肯柏的孩子追随父亲的国籍,政府修宪后,她的孩子同时也是大马公民,但大马宪法并不承认双重国籍。
“为了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政府必须修宪让孩子在满18岁时才选择其国籍,而在这期间,孩子暂时是拥有双重国籍,因为不足一岁的孩子不可能要求他宣誓。”
他说,修宪需要考量的因素还包括前瞻性或追溯性的,而根据新加坡的法律是的前瞻性的,因此,大马也建议宪法的修订以前瞻性为准。
公民权修宪案料今年提呈
“在语文测试方面,新加坡和英美都有同样的机制,我们都是参考先进国的范例,但我们在推行国语测试时却受到质疑。”
赛夫丁指出,随着大部分的修宪程序已完成,因此,公民权的修宪预料会在今年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未能在14天内报生
“弃婴”可登记成为公民
针对政府修订授予无国籍儿童或弃婴公民权程序引发非议的问题,赛夫丁强调,在大马出生的弃婴若未能依法“自动”成为公民,之后也可通过登记程序进行公民权申请。
他说,根据报生和报死法令,弃婴在被发现的14天内报生,即能依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不过,如果错失了14天期限,孩子三四岁了,就不是“弃婴”了,但依然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来申请成为公民,由福利局进行登记。
他说,大马国民姑且都需要为孩子报生,岂有“宪法指,在这里出生和被发现,就自动成为国民”的诉求,必须要遵循既定的行政程序。
他说,虽然这类案件只有百多宗而已,但一些非政府组织却对此做法大表不满,并对他做出猛烈的抨击。
修宪保障马籍妇国籍传承权
团结政府曾经承诺会修宪保障大马籍母亲的国籍传承权,内政部之后起草了8项修宪建议,不过,有民间组织质疑,拟议中的修正案将移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下的1(e)条文,唯恐会令无国籍儿童问题恶化。
赛夫丁指出,继家庭前线组织主席苏丽雅妮肯柏挑战大马女子海外产子自动获公民权的案件后,首相就指示要加以处理,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内政部就被指示提呈修宪案。
他说,由于联邦宪法是在50年代制定,已不符时宜,因此,该部决定对公民权的课题进行全面的修宪。
他说,在统治者理事会御准修宪后,当局也已对大马840条法令进行交叉核对和统一,而且也已参考了新加坡、纽西兰、澳洲、印度和英国等的模式。
公民权分3方式获得
他说,总检察署目前正在进行草拟,而当局也正在就修宪继续与国会人权特别委员会、各政党和代议士及法律专家,以及沙巴和砂拉越政府等进行会商。
他表示,大马公民权目前可通三种方式获得,即依法自动取得、登记和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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