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4日综合电)中国东北一名女子指控吉林长春一间五星级酒店有色情服务,其男友在该酒店消费了6700元人民币(约3995令吉),享用酒店的上房性服务。涉事酒店称,有关的按摩服务由第三方合作商提供,酒店并不知情,已要求合作商整改。
综合红星新闻和《潇湘晨报》报道,“是我报的警。”在星期日,吉林长春的文小姐(化姓),她的男友在本月11日,入住吉林长春高新益田福朋喜来登酒店,拨打房间内的按摩咨询电话,于傍晚6时左右购买一次色情服务,花费4000元(约2385令吉)。晚上11时左右又打电话进行了第二次性服务,花费2700元(约1609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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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自己发现后报警,其男友与另外两人均被行政处罚。她希望酒店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但他们至今没给处理结果。”
文小姐提供的酒店按摩牌显示,该家酒店提供肩颈护理等多种按摩服务,并写有咨询电话。左下角有一行小字,“由第三方独立经营”。
据文小姐提供的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12日万顺派出所接到举报,长春新区福朋喜来登酒店一房间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到场后未发现该行为,但该房客人供述其在房内嫖娼。
经查,11日傍晚6时许,曹某和康某发生性行为,12日零时许,王某为曹某手淫。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曹某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对此,涉事酒店公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酒店确实与按摩商存在合作,并要求其合法合规。酒店对其提供非法服务并不知情,涉事双方与酒店没有关系,“事后已强烈要求合作商整改,此前未发现类似情况。”
辖区派出所一民警回应,知晓上述事件,仍在调查中。
在周一,《潇湘晨报》再次向涉事酒店求证此事。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酒店并没有提供此类服务。“事后确认过,涉事人员不是酒店的人,两位按摩女子也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曹某也不是拨打的酒店按摩牌上的电话招嫖。曹某与两位女子都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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