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0日讯)一名男子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行,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决在清真寺进行公开鞭刑6下,成为登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高级法官卡玛鲁阿兹米今日判决4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将在12月6日在瓜登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进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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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芬迪被控抵触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1(a)条文,他在庭上俯首认罪。
这是莫哈末阿芬迪第三次犯下幽会罪行,根据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1(a)条文,他可被判鞭打不超过6次,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3年。
他被控在今年6月16日凌晨1时40分,在甘马挽的吉利地一间屋子,与52岁的女子幽会。
根据记录,他曾在2023年因幽会罪行被罚款2700令吉。
今年2月19日,他再次犯下幽会罪行,当时他被判在监狱进行鞭刑,被鞭打4下及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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