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3名摩托车匪抢劫一名60岁的妇女,其中一人亮出电击枪威胁,妇女虽反抗与对方扭打,惟最终被抢走手提袋,损失近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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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发文告表示,警方于1月27日晚上8时零6分,接获60岁妇女投报。
他说,上述劫案视频目前在网上疯传。
他指出,据初步调查,妇女是在其位于士姑来新东方花园的住家前方遇劫。
事发时,妇女正站在住家篱笆门外,3名男子分乘两辆摩托车突然出现。其中一人边拉扯妇女的手提袋,边亮出一把疑似电击枪(Taser)的武器威胁妇女。
双方互相扭打,妇女摔倒在地上,3名男子则扬长而去。
妇女的头部蒙受轻伤,损失约1500令吉。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95/397(持械结伙抢劫)条文调查,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和施以鞭笞。
此外,警方也援引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物品6(1)条文查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和鞭笞。
民众若有线索,可联系该警区总部(07-556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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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讯)无家可归的学生在天桥上,持剃须刀试图抢劫双脚无力的六旬妇女,用手捂嘴还多次划伤她的手臂与颈项,直到妇女咬他才松手,但他竟回咬妇女后方弃械逃跑。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26岁的印度籍被告莎舍,早前不承认一项企图抢劫导致重伤的罪刑,案经审讯后他被裁定罪成。他昨天承认另两项偷窃与蓄意重伤他人的控状后,被判坐牢8年半,鞭笞12下以及罚款1000元(新币,下同;约3318令吉)。
根据早前报道,事件于2022年11月10日晚上8时30分,在蒙巴登路的一座天桥发生。 受害者是一名64岁的超市店员,与被告素不相识。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案发当晚,受害者下班后搭巴士回家,双腿无力的她无法爬上天桥,于是乘电梯上天桥,前往对面巴士站换车。被告当时无家可归,因持学生准证无法在当地工作。
他在巴士站看到受害者,目见她走向电梯,随后取出一把未使用的一次性剃须刀,拆开包装后,藏在右手掌心,尾随她上了天桥。
当受害者走到天桥中段时,突然遭被告袭击。被告从身后扑上,用左手紧捂她的嘴巴,并强行箍住她的身体,让她无法挣脱。受害者拼命挣扎,被告随即用剃须刀划破她的颈部。
受害者转身面对被告时,被告不断用英语大喊:“钱,钱!”,逼她交出财物。她还来不及掏钱,就遭被告反复割伤手臂。
受害者不肯就范奋力挣扎,纠缠中受害者的口罩脱落,她趁机大喊“抢劫!”,试图引起注意。
被告见状,立刻捂住她的嘴,她情急之下咬了被告的手,迫使对方松开。然而,被告在逃跑前反咬她的手腕,随后将剃须刀丢在天桥上,逃离现场。
受害者随后报警,警方迅速锁定了被告,并在隔日凌晨2时20分,在东海岸公园将被告逮捕。
妇女满身伤 两个多月才康复
受害者伤痕累累,花了63天才恢复。
受害者事后被送往陈笃生医院救治,医生诊断后发现她的颈部,左右手臂都有多处割伤。
她共获得30天住院病假,并在出院后的33天内只适合进行轻便职务,总计有63天无法正常生活。
控方指出,被告在被警方调查期间再度干案,无视法律权威,而被告的精神状况不构成求情因素,所有证据均表明他具备明确的抢劫意图,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不只不认罪,甚至在向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医生描述病情时谎报情况,看不出他有任何悔意。
被告诬告老弱妇女 不甘碰撞先出手打他
被告声称是受害者先爆粗攻击他,他出于自卫才掏出剃须刀,控方斥他厚颜无耻颠倒黑白。
被告在审讯中,一度辩称是受害者先对他动粗。被告的代表律师说,被告在案发当天下午在天桥上与受害者擦肩而过时,右手不慎碰到对方的手。
被告称他当下向受害者道歉,但对方竟然爆粗,也以种族歧视言论辱骂他。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他称受害者伸手揪住他的鼻子,指甲深深嵌入他的鼻孔,令他感到剧痛。
被告还称,受害者咬伤了他的左手指,他才愤而从背包里取出剃须刀,仅想吓退对方,但受害者依然步步紧逼。他无奈之下挥动剃须刀,才导致对方左臂被划伤。
主控官驳斥被告的说法,指受害者是一名可信的证人,若受害者真的对他先发动袭击,被告应报警。他指被告为了脱罪,厚颜无耻地编造荒谬故事,企图将一名年老弱的受害者描述成凶恶的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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