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民主是自由的敵人?自由是民主的燈塔?這觀點似乎有些驚世駭俗,且從古希臘說起……

自由民主,民主自由——以前只是知道兩者有所關聯,卻又是不同的概念,始終說不出個所以然。有幸閱讀了《自由:民主的盟友或敵人?思考現代社會的形成與危機》之後,才瞭解兩者的不同之處,以及它倆之間的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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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公民參政維護自由
在古代文明中,自由(Liberty)的釋義通常僅限於個體的歸屬權屬於自身,或者受到地位更高的階級人士所支配(簡而言之,就是奴隸與自由人的差別)。進入古希臘時代,作為“直接民主”政制發源地之一,法令規定所有自由人(除了奴隸和女性)都得親身參與政治,並且制定政策;包括軍事決策。尤其是經歷過古代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和梭倫改革之後,當時全體公民的政治意識變得更加強烈,為了維護自身自由,主動積極參政,以便制定法律來決定統治自己的方式。簡單來說:自治自由等同於民主。
在這時期,自由自治 = 民主自治 = 人民就是國家政府的一分子。
◢自由希臘 vs 專制波斯
當薛西斯大帝帶領波斯大軍大舉入侵之際,希臘知識分子將希臘和波斯旗幟分明地分類成兩個敵對陣營——自由民主 vs 極權專制。除了精神喊話,也將所有希臘城邦都團結起來,共同捍衛他們的文化傳統。
這時期,自由自治賦予自身愛國情操,人民與國家(或人民就是國家)同仇敵愾抵抗外敵。
當自由民主意識達到巔峰,趨勢衰微在所難免。公元前338年,希臘聯盟在亞歷山大的刀鋒下遭遇慘敗後,就納入了馬其頓的統治之下。進入希臘化時代,自由民主的政體雖未完全消逝,卻難以抵擋歲月的侵蝕,以及權力更迭的衝擊。而亞歷山大大帝的馬其頓帝國,雖曾輝煌一時,但在他驟然辭世後,終究如曇花一現,消散於歷史的長河之中。
◢哲學家轉而追求心靈自由
西元前150年,希臘成為羅馬帝國的一部分後,殘存的民主制終於消散殆盡。由於對改變現實的無奈,希臘知識分子對自由的概念,轉變成對內在心靈上的追求,諸如:
“犬儒派”代表人物戴奧吉尼斯,他倡導樸素的生活,才是真正的自由;“斯多亞派”則主張,能自我剋制不受慾望奴役的人,才是自由的;更有甚者,如哲學家斐洛·尤迪厄斯直接就否定了自由與政治處境的關聯。
◢國王改稱執政官,羅馬平民能競選?
西元前509年,羅馬創建後都是由極權國王統治,第七任國王廬修斯·塔昆(Lucius Tarquin)謀殺前任國王(亦是其岳父)篡奪王位之後,大規模清算政敵。此外也強迫人民艱苦勞作,最後布魯圖斯(Lucius Junius Brutus)帶領羅馬人起義,才將其放逐。難能可貴的是,他不自立為王,而是進行了3項改革:
❶國王改稱“執政官”(Consul),取消世襲,並經由選舉產生,任期不超過一年。❷為免執政官乾綱獨斷,他必須與一群顧問商議才能做出決策。❸全體羅馬成年男性公民可通過人民大會參與立法過程。
這讓平民有了爭取更多權益的希望,面對權力分配不公的情況下,平民數度罷工。迫於無奈,貴族只得開放更多公職予平民,當中最重要的職位當屬與執政官同級的“護民官”(Tribune)。西元前367年,平民再下一城,爭取到競選執政官的權利。
◢以自由之名,元老院默許暴行
古羅馬與古希臘的政制看似相同,實際上除了民主要素,前者還包含了“封建君主”(執政官)和“寡頭貴族”(元老院)要素。儘管“自由等於人民自治自由”的思想在古羅馬早期盛行,但制度設計依舊對富有的菁英階層更加有利,例如富人集團在投票表決時有優先特權。如果票數達到門檻,投票立刻停止,因此一般平民往往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另一方面,當民主派想要進一步爭取更多權益時,很可能會招來滅頂之災,即使“護民官”(從平民中選出並與執政官同等級的領袖)也難逃厄運。可悲的是,元老院不僅默許如是暴行,還會以保護羅馬自由不受權力狂的侵害為由,好讓自己師出有名。
本以為可以擅權獨斷的元老偏偏碰上了程咬金——尤利烏斯·凱撒(Julius Caesar)。武功赫赫的凱撒大敗羅馬城另一位將領龐培之後,元老只得委任凱撒為權力極大的獨裁官(Dictator)以討其歡心。原本只是為了應付緊急事件而設的職位,卻因其戰績連連而成為了終身職位,元老院最終成了擺設。晚年時,凱撒甚至想廢除共和,自立為帝,忍無可忍的元老院又以捍衛羅馬自由之名,合謀刺殺凱撒。本以為“撥亂反正,正義得直”的元老院還沒高興多久,凱撒的養子——屋大維,讓他們知道要做春秋大夢還嫌太早。
◢羅馬帝國時代,自由消散
凱撒死後,羅馬王座成了野心之徒逐鹿的目標。屋大維平定內亂,並創立元首制,開啟羅馬帝國時代。但對外,他還是極力維持自己不覬覦權力的形象,這可從他發行刻有“自治自由維護者”銘文的錢幣,以及反對他人稱呼他為dominus(主人)略窺一二。
從此,羅馬選舉成了門面功夫,除了公職人選內定,投票也改成了在元老院內進行。隨著時間推移,古羅馬人誓死捍衛自由的精神逐漸消散,取而代之的則是吹捧絕對君權。基督教在羅馬帝國普遍之後,眾多神學家更開始援引教義為絕對君權護航,之後的中世紀基本上也延續著這樣的思想。

◢自由之火在英國熊熊燃燒
自由之火在歐洲大陸猶如風中殘燭之時,大陸西陲的自由之火則開始綻放耀眼光芒。《How We Invented Freedom & Why It Matters》說的就是這段發生在英國激動人心創建自由概念的歷史。
1649年,當歐洲各國王室收到來自英國的消息時,無不感到震撼與憤慨,紛紛譴責英國議會竟敢犯上處決英王查理一世。這史無前例的事件,也令他們擔心事情發展趨勢會給自己臣民帶來不良影響。
有別於其他歐洲國王手握無上君權,英王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地受制於顧問團體,這其來有自。公元5世紀至6世紀期間,盎格魯-撒克遜人(來自現為德國、丹麥、低地國家的人種)侵略了英國。戰鼓擂起,死傷在所難免,這一波遷徙或侵略,卻也為後世播下了現代自治自由(Liberties)的種子。
◢“大憲章”保障了個人自由
賢人議會(Witan)就是撒克遜人帶來的贈禮。作為顧問團體,它不僅能為國王獻策,更重要的是也被賦予了否決國王決策的權力。更令人驚喜的是,賢人議會的成員不止包含了上層教士和貴族,連中小地方領主也納入其中。涉及社會群體比歐洲大陸各封建王國還更多元,權力分配更廣泛,這種具有民主意義以及個人意識的機構,在1500年前左右就已經初具現代上議院的雛形了。
時間來到13世紀,約翰王(King John)各種倒行逆施的行徑罄竹難書,丟失諾曼底在先,後與教廷交惡,打不過人又被開除教籍,只得搖尾乞憐將英格蘭、愛爾蘭奉上,然後每年支付鉅款將其租賃回來。
為了彌補戰敗損失,大課重稅,搞得民怨載道,最後引爆了約翰王和議會之間的內戰,吃下敗戰的約翰王被迫簽署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大憲章(Magna Carta)。這份歷史文件史無前例地突出了個人權利的思想,不僅保障個人自由、個人安全;個人財產不輕易受到侵害,還將王權置於憲法之下,自由涵蓋個人權利於焉誕生。
所以盎格魯-薩克遜遺產成了所有英語民族的驕傲,任何違反撒克遜價值的國王,都會遭到國民群起反抗。1649年對抗查理一世如是,1688年對抗詹姆士二世如是,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對抗喬治三世亦如是。
◢民主須以“人權”為基底
回到開頭的提問,民主與自由有關聯?儘管民主是現今最多國家採用的政治制度,但從古至今批評聲浪從不間斷。美國開國元勳當中,就有不少和古希臘先賢一樣對民主觀感不佳,隨手拈來就有:密爾頓(“民主是一種疾病。”);拉什(“民主是惡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瘋狗。”);富蘭克林(“我們都遭受過民主帶來的迫害和不公正。”)等等。1789年法國大革命從激盪人心的起義,惡化成駭人聽聞的暴動,實實在在地印證了他們的憂慮,不是無的放矢。
民意是民主的具象表現之一,面對貪腐濫權的政府,人民上街示威;面對政府拒絕再度開放申領公積金,人民網上炮轟;舉辦土著大會,高喊捍衛土著權益。不同群體目的不同,但都自稱代表民意。哪個是體現民意的民主?
有捍衛自由精神,以人權為基底且不導致多數暴政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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