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0日讯)上诉庭裁定,芙蓉市政厅必须向一名在树木倒下事故受伤的摩托骑士,支付21万6949令吉的赔偿。
这起事故在7年前发生,地点位于芙蓉联邦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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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决对我国具有重大影响,因其明确表明所有道路,包括联邦大道在内的树木维护责任,并不归公共工程局(JKR)或承包商公司承担,而是属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
以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日一致裁决推翻芙蓉高庭的判决。
另外2名承审法官为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莫哈末再尼。
阿末再迪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这笔费用包括原告伊克玛因受伤而应得的赔偿金及医疗费用。
他说:“芙蓉市政厅未能对该道路上的树木进行维护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承担疏忽责任。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第101条文规定,芙蓉市政厅有责任维护芙蓉联邦大道和其管辖范围内其他道路的树木。”
本案源于2018年的一起事故,当时伊克玛在南北大道的亚沙收费站附近的交通灯处停车时,一棵树木突然倒塌,造成他受伤。
原告随后在芙蓉地庭起诉芙蓉市政厅、公共工程局和公共工程局任命的承包商公司Selia Selenggara Selatan 有限公司。
地庭最初裁定,公共工程局和该公司应对事故负责,同时驳回对芙蓉市政厅的指控。
不过,芙蓉高庭随后批准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的上诉,裁定该公司根据特许协议不负责树木的维护,从而免除该公司的责任。
高庭指出,公共工程局仍有责任确保联邦路沿线的树木得到维护。
随后公共工程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主张芙蓉市政厅应该负责监督这些树木。
他们认为,Selia Selenggara Selatan也应承担树木维护责任,因为相关道路维护特许协议已涵盖有关工作。
上诉法院裁定,树木维护工作不属于该特许协议的范围,因此Selia Selenggara Selatan公司无需责任承担。
本案中,公共工程局由联邦高级律师阿玛丽娜和联邦律师莫哈末沙菲克代表,而Selia Selenggara的代表律师是贾德星。
芙蓉市政厅的律师为艾莎乔蒂林甘,伊克玛尔则由律师S维马拉尼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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