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20日讯)2名警员知法犯法,与2名男子在未获得准证下拥有24万粒球炮(mercun bola),今天被押往加央法庭面控时4人都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证实,2名警员即莫哈末西山慕丁伍长及罗兴德兰一巡伍长分别在玻州警察总部及加央警区服务,在他们被提控后,目前待进一步的纪律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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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格斯瓦兰今天在加央第二推事庭,提控4人即第一被告罗兴德兰(32岁)、莫哈末西山慕丁(37岁)、努鲁阿兹佐(40岁)及费鲁依祖安(47岁)于今年3月1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加央繁荣花园一间民宅,被发现非法拥有爆炸物,即80大包黑色塑料袋分装的24万粒球炮,因此触犯196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长达7年监禁,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要求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不过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利夫及赛莫哈末安华以4人都是本地人,并承诺将会如期出庭聆讯,保释金只是保证被告出庭,而且被告都需要承担家庭经济支柱,因此要求减低金额。
第三被告努鲁阿兹佐及第四被告费鲁依祖安皆来自巴东勿刹,都是自雇人士。
第二推事阿娜萝芝雅娜批准4人各别以4000令吉保外,案展4月21日过堂,让控方提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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