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8日讯)男子趁妻子出外工作时,半年内至少6次强奸或性侵13岁继女,后者忍不住向同学倾诉和向学校老师求助,男子随后落网。他不认罪,在被裁定罪名成立后,被判入狱25年,以及鞭打24下。
现年29岁的被告共面对8项包括强奸和用手指性侵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去年9月在高庭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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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蒋诗琦早前裁定其中7项罪名成立,另一项强奸受害人的控状则因缺乏佐证而判无罪释放。被告今日在高庭面判。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滥用继父的身份,性侵年幼的受害人是加重刑罚的因素,再加上他对警方做出不实指控,显然毫无悔意,最终判他坐牢25年,以及24下鞭刑。
被告有意上诉
被告律师在闻判后,代表被告表示有意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1年3月至9月,受害人是被告的继女,案发时介于13岁至14岁。被告与一名比他大13岁的妇女在2020年结婚,对方有一名女儿,即本案的受害人。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少女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控方陈词,被告与妻子和继女住在一房式的组屋单位内,被告自2017底开始入住,与妻子同睡一张床,继女则打地铺睡觉,她一直视被告为父亲。
被告的妻子在医院工作,大部分时间不在家,因此家里经常只剩被告与继女两人。被告趁妻子不在家的时候性侵犯继女,在继女被强奸和性侵约半年后,终于向学校同学倾诉,她也决定向老师求助。
校方接着通知儿童保护服务处,继女被安排到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医院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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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7日讯)手机藏有18份未成年继女沐浴时的裸照和视频,56岁清洁工人今日下午在麻坡高庭改判坐牢6个月,刑期由今日算起。
该名清洁工人是于本月19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地庭法官娜丽曼宣判他罪名成立及罚款6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
控方不满地庭的判决,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请求法官改判被告一个较为适合的刑罚。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梅奥尔哈希米在下判时指出,麻坡地庭的判决并不能反映出案情的严重性和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
他说,被告身为长辈,理应好好保护年幼的受害人,但是被告却对她作出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受害人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在考量了控辩双方的陈述之后,法官裁决撤消地庭的6000令吉罚款,并改判被告坐牢6个月,刑期由今日算起。
现年56岁的清洁工人是被控于去年9月17日至12月21日期间,在麻坡警局刑事调查组的办事处拥有18份15岁继女沐浴时的裸照和视频,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人于今年3月14日向麻坡警方报案,揭露继父的手机里藏有她沐浴时的裸照和视频。
依据警方的调查报告,被告是趁著家人不在家时偷拍受害人沐浴的裸照和视频。被告于今年3月14日被警方逮捕归案。
被告是与继女及其母亲同住一屋。当受害人帮继父清除几乎已满的电子邮件时,愕然发现手机里藏有她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录制地点就在自己的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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