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6日讯)工厂职员被控于今年4月期间,于甲市武吉士灵烈休闲公园猥亵一名跑步的女子,今日于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3个月。
被告是莫哈末利祖安(28岁)。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10日晚上10时,位于武吉士灵烈公园猥亵一名20岁的受害者,以刑事暴力方式,从背后抱住并触碰受害者的私处,同时捂住其嘴巴,令受害者感到恐惧和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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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受害者是一名牙科诊所助理,事发时与一名友人到公园跑步,后来独自一人时突然遭被告猥亵。
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代表求情时,指被告是一名阅读障碍残疾人士,在一家工厂工作,每月收入为1300令吉,并指他已悔过,恳求推事予以轻判。
推事莎达森赫最后决定判被告坐牢3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4月1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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