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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日綜合電)上海市浦東法院對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宣判New 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運動潮牌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判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約615萬令吉),以及相關法律費用80萬元。
《人民日報》報導,新百倫認為,紐巴倫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N標誌的運動鞋,侵犯New Balance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標誌。
新百倫指出,紐巴倫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新百倫產品評價降低及商譽貶損,對其帶來巨大損失,因此狀告法院,請求其判決紐巴倫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經過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標誌的商品與New Balance運動鞋相聯繫,使該標誌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因此新百倫主張的鞋兩側N字母標誌屬於“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標誌”。
為此,上海浦東法院認為,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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