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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5:12pm 04/05/2020 614点阅

民眾獲准出席葬禮·出席者不能超過20人

(八打靈再也4日訊)政府在最新頒佈的憲報指出,民眾獲准出席葬禮,條件是出席人數不能超過20人。

配合有條件行動管制令,衛生部長拿督斯里阿漢峇峇在憲報上頒佈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No.5),有關條例從5月4日生效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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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頒佈令中,民眾獲准出席葬禮,條件是出席人數必須處於最低限度;而隨著落實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政府在最新頒佈的憲報指出,民眾獲准出席葬禮,條件是出席人數不能超過20人。

依據衛生部在憲報中頒佈的最新條規,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或參與任何聚會

或遊行,無論是基於經濟、宗教、教育和學習、體育、娛樂,社會或文化目的。

但最新的條規也闡明,儘管有上述的規定,但民眾仍可參加葬禮,條件是參加葬禮的人數不超過20人。

此外,在公共交通方面,最新的條例也闡明,任何持有陸路、海洋或航空交通執照的人士,應確保與其執照有關的交通工具,每次只能接載原有載客量的一半乘客。

德士電召車須不超過2乘客

儘管存在上述條例,但出租車、德士、機場德士、豪華德士或電子召車,每趟行程不能載超過2名乘客。

在最新的條例下,被禁止的活動包括可能導致多人聚集的娛樂、休閒活動、宗教慶典、文化及藝術活動、商業活動、在員工宿舍及住宿的活動、禁止在服飾店試穿衣服及在店內準備化妝品試用裝、在理髮店及美容院提供服務,也禁止拍攝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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