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柔佛州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以柔佛州伊斯兰最高领袖身分,促请联邦政府就基督徒准用“阿拉”一词的裁决继续提出上诉的同时,也已谕令柔佛州伊斯兰宗教局,采取任何有必要及适当的行动支持上述行动。
柔佛州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官方脸书今日发布贴文指出,在柔佛州,拥有1991年控制及限制非伊斯兰宗教扩展法案(Enakmen Kawalan dan Sekatan Pengembangan AgamaAgama Bukan Islam 1991)阐明,禁止非穆斯林使用只限于穆斯所使用的訽句或字句,除非获法律允许特定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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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文指出,“阿拉”一词只限于穆斯林所奉拜恭敬的上苍,这词也由上苍所设,并非源自任何之说,专称“阿拉”时,所指的就是穆斯林所崇敬的上苍,一如真主阿拉圣训在第十四章节所昭示。
指对柔民族引发猜疑
陛下对“阿拉”一词也出现对称呼其他宗教称谓上帝感到遗憾,因为这将对一直以来生活和谐与团结的柔佛民族之间,引起欠妥的争辩与猜疑。
陛下也认为,无论任何裁决,都必须虑及穆斯林及多元种族与宗教生活环境下的高敏感度,身为柔佛州伊斯兰最高领袖的陛下,也尤为关注这项牵涉伊斯兰宗教定界的课题。
贴文表示,柔佛州政府宪报于2009年6月4日颁布的伊斯兰裁决阐明,“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很不恰当、不允许及被禁止”,已明确说明非穆斯林不可沿用伊斯兰教义中的“阿拉”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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