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逮捕了一名男子,他涉嫌在未获得版权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在社交媒体Telegram公开放映电影。
该部执法组主任阿兹曼亚当说,这名45岁的嫌犯在一次突袭行动中,在其位于森美兰州芙蓉的家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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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值5000令吉通讯器材
他于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部在搜集情报约周后,联同版权拥有者的代表展开了突击行动,该部在此行动中,也扣押了属于嫌犯的几件通讯器材,估计价值为5000令吉。
他说,该男子抵触了《 1987年版权法令》第41条第(3)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处以不低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
他促请公众,若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勿通过互联网或社交媒体分享或分发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电影、歌曲和电子书籍等。
他指出,尽管这只是出于娱乐目的,但贸消部还是认真看待这样的行为。
他呼吁民众通过执法控制中心(ECC) 热线1-800-886-800 或 03-8882 6088;
WhatsApp(019-279 4317);e-aduan.kpdnhep.gov.my或亲自去附近的贸消部办事处投报任何盗版的行为,以便该部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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