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雪25日讯)为人师表,却兽性大发在课室强奸12岁小女生,行径令人发指!
雪州瓜雪丹绒加弄一所小学的一名40岁男教师,两年前放学后在学校课室强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事发后落网,他在接受警方调查后获准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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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狼教师于今年5月18日和21日分别被控上巴生地庭和瓜雪推事庭,他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允许被告以合共1万6500令吉保释外出,案订在6月18日过堂。
瓜雪警区主任南利卡沙警监发布这宗学府性侵案案情时指出,此案是于2019年6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丹绒加弄一所小学课室发生。男教师强奸和性恐吓女学生,施暴者手机还有受害者裸照。
他说,被告当时指示受害者在其面前脱下衣服,再用本身手机拍下裸照,继而在课室内强奸小女生发泄兽欲。
他透露,瓜雪警方于2019年12月才接获受害者的报案,原因是受害者被施暴者警告和威胁不得报警,因而感到害怕。
他表示,在接获投报后,警方于2020年1月逮捕嫌犯,并充公了嫌犯拥有的手机和手提电脑,交由警方鉴证组搜证。
南利解释,由于我国从去年3月18日起落实行管令,此举造成鉴证组的搜证工作受到耽误,因为必须遵守行管令的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加上上班的鉴证组人手有限,且搜证及分析进度缓慢,以致从嫌犯电子器材起获的受害者色情照和裸照的报告,到今年2月,即一年后才正式出炉。
“当警方从鉴证组获得分析报告后,便马上进行和完成调查,并把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定夺。”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的强奸罪名、刑法第292条文(拥有色情照片、刊物及电子内容)、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5(a)(ii)条文调查此案,获得副检察司批准把被告提控上庭。
他披露,被告从去年1月落网接受调查录供后,警方让他保释,直到今年5月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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