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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9pm 04/06/2021 754点阅

独家 | 110岁人瑞淡定接种 ·“比我年轻的乐龄人士也快登记”

作者: 许镁琪
完成接种第一剂冠病疫苗的张义招老太太(左二),与罗秀瑛(右起)、黄玉堂及院方代表合影留念。
完成接种第一剂冠病疫苗的张义招老太太(左二),与罗秀瑛(右起)、黄玉堂及院方代表合影留念。

独家报道:许镁琪

(芙蓉4日讯)110岁高龄的老太太自愿接种冠病疫苗,并鼓励比自己“年轻一点”的乐龄人士也勇敢登记接种。

或是目前最年长接种者

来自森州芙蓉拉务的张义招老太太于今早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汝来医疗中心接种第一剂疫苗,医护人员纷纷赞好,相信张义招也是目前国内最年长的接种疫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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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招老太太也是本报今年“四季中华──松鹤之夜”孝亲敬老晚宴活动各区全场最老宝宝。

110岁高龄的张义招老太太,不排除是目前国内最年长的接种疫苗人士。
110岁高龄的张义招老太太,不排除是目前国内最年长的接种疫苗人士。

孙女与孙女婿:欣然答应接种

其孙女罗秀瑛和孙女婿黄玉堂受访时告诉《星洲日报》,虽然婆婆没有出门,但同住的家人需外出工作和办事,大家也担心会不小心把病毒带回家,因此希望婆婆能够接种疫苗。

他们分享,婆婆几乎每天都有收看电视新闻,对冠病疫情和接种疫苗等资讯有一定的认知,当家人询问她有无意愿接种疫苗时,她欣然地答应。

“我们咨询了医生的意见,婆婆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慢性疾病,就连三高也没有,大可放心接种疫苗,于是我们替她进行登记,一周后就收到接种预约通知。”

今早11时许,张义招老太太在家人陪同下前往疫苗接种中心,完成接种第一剂科兴冠病疫苗,第二剂接种将落在6月25日。

“婆婆接种前,我们再三向医护人员确认高龄人士接种疫苗会否有问题,毕竟她已经110岁,医护人员也耐心地解说。婆婆全程很淡定,我们也支持她的决定。”

他们说,婆婆完成接种后,至截稿为止,皆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

罗秀瑛和黄玉堂指出,医护人员得知张义招老太太已是110岁时,皆感到惊喜,同时称赞她勇敢接种疫苗,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婆婆说没什么好怕的,希望比自己‘年轻一些’的乐龄人士尽快登记接种疫苗。”

张义招老太太(左一)接种疫苗全程很淡定,并鼓励比自己“年轻一些”的乐龄人士勇敢登记接种。
张义招老太太(左一)接种疫苗全程很淡定,并鼓励比自己“年轻一些”的乐龄人士勇敢登记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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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6pm 10/03/2025 6.6千点阅
6大马母亲与政府达和解  海外出生  未满18岁 可申请公民权
早报封面/6大马母亲与政府达和解 海外出生未满18岁可申请公民权
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成员、6名受影响大马女子在代表律师古迪亚星(前排右三)对大马女子海外诞生子女争取公民权案经过4年多,终于在联邦法院取得标志性结果而感到欣慰。(中国报提供)

(布城10日讯)大马女性海外产子争取公民权案今日在联邦法院以庭外和解方式落幕,从今往后,马来西亚籍母亲在海外诞生、未满18岁的孩子,都有权利申请马来西亚国籍。

这是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和6名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就她们海外出生子女的公民身分上诉案,今天在联邦法院达成和解后的决定。

这样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解决争议而达成,无需审判,只要经法庭批准,也具有与法庭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项上诉源自于2021年9月高庭对这些母亲作出有利的裁决,但2022年8月5日的上诉庭判决中,却以1比2的结果被推翻;而联邦法院随后在2022年12月14日则批准了“家庭前线”和这些母亲的上诉申请。

双方同意维持4年前裁决

上诉方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说,双方已同意维持吉隆坡高庭4年前的裁决,并签署了庭外和解协议,因此上诉方今日也通知了法院撤回上诉申请的决定。

他说,这些孩子都是在去年修订联邦宪法前出生,未满18岁,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他们有权申请公民权。

该条款允许21岁以下的人士登记为公民,前提是父母至少一人是公民。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记录上诉者与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

另四司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莉妮、拿督诺丁哈山及拿督哈妮芭。

数女性喜极而泣拥抱

当联邦法院接受这项官司各造的和解协议后,可看到几位女性互相拥抱,激动地喜极而泣,拭去脸颊上喜悦的泪水。

在这起官司中,“家庭前线”和6个母亲除了为孩子争取公民身分的权利,也要求法庭命令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马来西亚大使馆/最高专员署,向与外国人结婚并在国外生育子女的马来西亚女性的子女发放国籍文件(包括护照和身分证)。

根据庭外和解同意书,上诉方和政府同意凡在2024年宪法(修正)法令生效前,出生于海外、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父亲为非公民的18岁以下儿童,可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分。

联邦宪法第15(2)条允许父母其中一人为马来西亚公民的21岁以下子女,通过登记程序成为公民。

只要有关儿童的申请符合宪法第26(1)条的要求,并按照第15(2)条的程序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其公民身分将被批准。

联邦宪法第26(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公民权,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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