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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南 NG KIAN 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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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芙蓉23日讯)芦骨春泉镇12名的购屋者不满发展商提出的延迟交屋赔偿(LAD)少,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因而决定入禀芙蓉法庭,向发展商追讨总额超过36万令吉的损失! 12名购屋者委任了吴健南作为律师代表,并由对方来协助购屋者处理相关的法律程序。 吴健南今早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作为起诉人的12名购屋者,先后在2020年及2021年期间,购买了芦骨春泉镇发展商开发的屋业项目。 他说,根据条例,任何屋业发展项目在购屋者签署了买卖协议(SPA)后,从当天开始算起两年,必须准时完成交屋手续,否则,逾期交屋后的每一天,发展商按照利益给予购屋者延迟交屋的赔偿。 他披露,这些购屋者曾经向发展商提过索偿的事情,发展商虽然有意做出赔偿,但对方所建议的赔偿数额,只是计算到该公司所发出的交屋(VP)通知信。 “但实际上,其发出的通知,与购屋者实际上领到屋钥匙的日期不符,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其中12名购屋者决定入禀法庭,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根据发展商的律师代表回函,该公司的计算法,是从签署买卖协议开始算起,同时只愿赔偿到今年1月3日,但这些购屋者却反驳,自身是在2月后才接到交屋通知。 “虽然通知信是列明在1月3日发出,但根据购屋者说法,发展商方面只是通过致电方式发出通知,之后才把信函补上。” 他说,由于很多购屋者是在1月后才领取钥匙,购屋者认为,发展商的延迟交屋赔偿,必须把这段期间计算在内,惟发展商却坚持,相关赔偿只会计算到1月3日,此事也令购屋者产生不满。 另一方面,吴健南说,他也发现到,发展商向购屋者收取预订费(Booking Fee) 后,拖延将近10个月,才与购屋者签署买卖协议。 他说,根据一般情况,若发展商收取了预订费后,必须在10天内与购屋者签署买卖协议,最迟也是1个月就要签署协议,但发展商这次无形中地拖延,不利于购屋者的利益。 他指出,这次的延迟交屋赔偿方面,他们建议从支付预订费日期开始算起,然后计算到2月后购屋者领取钥匙的日期,根据购屋者的计算,发展商理应赔偿12名购屋者总共36万7034令吉73仙。 他说,这样的建议,曾在2021年有过案例,当时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在审理类似案件,也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他补充,随着此案入禀法庭后,作为答辩人的发展商,必须在14天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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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芙蓉17日讯)一个停车位,却有5个付费的手机应用程式,并且每个程式操作不一,令民众产生混淆,究竟要使用哪个最为恰当,才得以享用到90令吉的优惠月票?! 自芙蓉市政厅于5月2日开始,在芙蓉及汝来10个商业区落实征收停车费后,目前停车费的承包商再新增一个,由于各个承包商的管理制度不同,使到近期有民众发现,付费的手机应用程式,存在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 尤其是,民众发现到,在承包商取消4令吉的日票(Daily Pass)优惠后,部分的应用程式并没有做出更新,提供给用户其他的新选择,或是显示新的付费模式,使到部分停车地区,至今都无法购买到90令吉的优惠月票。 因此,这几天来,不少上班族被逼缴付比以前更高的停车费,以普通上班族为例,在取消了4令吉的日票优惠,以每小时60仙计算,目前9小时的收费为5令吉40仙,相等于涨幅达到35%。 而且,若以每天5令吉40仙的停车费计算,每月20天的停车费就要108令吉,比90令吉的优惠月票,须额外缴付18令吉。 有雇主指出,市政厅对停车费管理混乱的问题,除了无形中增加员工的经济负担,提供员工停车费补贴的雇主,也要承担额外的开销。 他们希望,有关当局在落实新措施先,应提前做好准备,并且也希望有关问题,尽快可获得改善。 4令吉日票优惠5月结束 根据资料,自市政厅在两三年前开始落实电子收费制度后,民众目前共有5个手机应用程式供下载,来缴付芙蓉地区的停车费,同时,民众也允许使用信用卡或转账卡来付费。 至于涉及的5个手机应用程式分别为一触即通(Touch n’ Go)、“Jom Parking”、“Flexi Parking”、“Evo City”及“Setel”。 其中,现阶段芙蓉人较为常用的应用程式,为一触即通(Touch n’ Go)、“Jom Parking”、“Flexi Parking”,反而“Evo City”及“Setel”则鲜少人知,用户使用率也不高,至今近期才被提起。 此外,根据《花城》社区报此前报道,负责的承包商Evo City也坦言,4令吉日票优惠已推行4年后,将会在5月结束,但仍会推出90令吉的月票,借此鼓励民众购买。 惟还是有民众反映,尽管承包商表明有优惠月票提供,但并非每个手机应用程式可以操作,令民众无法分清,究竟现在要使用哪个手机应用程式更为恰当。 吴健南:应系统化管理停车付费Apps 在芙蓉奥克兰商业区经营律师楼的吴健南反映,他本身及员工,这几年来都是使用“Jom Parking”及“Flexi Parking”的应用程式来缴付停车费。 在他得知4令吉日票优惠取消后,他发现程式内,并没有提供所谓的优惠月票,供他们作为选择,因此,其公司员工被逼缴付9小时的收费,每人一天要承担5令吉40仙。 “由于我们公司有补贴员工停车费,十多名员工计算下来,1个月20天的停车费,公司就要为每名员工承担额外30多令吉的费用。” 他认为,不管是对雇主或员工,都带来很大的不便,也加重了大家的负担,更何况,目前提供的付费应用程式,当初也是市政厅推荐给人民使用,当局应该系统化地进行统一管理,而不是让不同的程式,出现不同的选项。 吴健南说,市政厅既然当初授权给承包商开发应用程式,就必须拟定一个制度,并非任由各个承包商自行开发新程式,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更何况,他提到,现在已经走入科技时代,我国仍存在不同州属,使用不同的付费应用程式,明显缺乏规划。 此外,他说,由于各地方政府之间没有统一制度,导致经常出坡的上班族,需要下载不同的应用程式来完成付费。 他认为,虽然委任承包商是州及地方政府的主权,但各地方政府理应透过地方政府理事会来进行协调,把所有收费制度统一起来,如透过Touch n’ Go来缴付停车费,如此一来,才是真正给人民带来方便。 郭齐昇:仅2Apps提供优惠月票选项 针对民众在缴付停车费上遇到的难题,芙蓉市议员郭齐昇受询时也坦言,现有的付费应用程式,确实存在技术性的问题,使到很多系统尚未作出更新。 他指出,对于民众投诉无法购买优惠月票的问题,经他测试后,确实有部分应用程式,是没有提供月票的选择。 “目前,能够购买月票的应用程式,只限“Flexi Parking”及“Evo City”,只要下载这两个应用程式,在注册证号及填写资料后,就能看到90令吉的优惠月票选项。” 至于Touch n’ Go及“Jom Parking”,现阶段只能以每小时60仙来收费,1天则是5令吉40仙,若使用此两个程式,则无法享有优惠月票。 尽管如此,他特别解释,在“Flexi Parking”的手机应用程式中,唯有新区才会出现优惠月票选项,所谓的新区,即是市政厅近期宣布落实收费的10个商业区。 这10个地点分别是新那旺城镇(Bandar Prima Senawang)、芙蓉新那旺薰衣草高原(Lavender Heights)、IXORA商业中心、新那旺市中心(Pusat Bandar Senwang)、Rasah Prima、芙蓉花城广场(Era Square)、武吉甲巴央商业区中心、芙蓉新城Uptown Avenue、芙蓉新城Centrio广场及汝来广场。 “至于其他旧区的用户,目前只能选择每小时付费。” 他建议,若要购买月票的用户,现阶段“Evo City”的程式是最为方便,至于收费制度混淆的问题,他也会针对此事,尝试带入小组会议探讨,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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