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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該廢還是留,如今在世界各國都有不同的意見。然而在民主人權還沒有成為普世價值,武力依然壓倒一切的年代,死刑就是一種統治手段,而且行刑方式之多,絕對可以寫成論文專著。
在砂拉越,詹姆士‧布洛克建立政權以後,也逐步建立各種律法和刑法。按照《砂拉越掌故》(Sarawak Long Ago)一書的記錄,最初執行死刑的方式,是以馬來短劍(keris)刺死犯人,而早年代表白人拉者執行任務的,是一位叫蘇布的馬來人。
蘇布是哪裡人不得而知,只知道他跟著詹姆士‧布洛克的“勤王號”來到砂拉越,是船上的水手之一。據說此人體格高大,而且力氣也大,擅長使用短劍。蘇布很受詹姆士的重用,被任命為行刑吏,同時也是皇家撐傘人,即在重要的官方典禮上,為拉者撐傘。蘇布看來非常重視這份撐傘工作,聽說執行起來很莊嚴。
蘇布還有另一個有趣的任務,就是乘坐懸掛著拉者旗幟的船,由20位划船手載著,到砂拉越河上下游馬來人聚居的村落,宣讀拉者的告示。要知道在多數人無法閱讀的年代,蘇布這項工作可是非常重要的。
據說蘇布經常穿著不同的官服,而且色彩都很鮮豔,其行刑制服是金綠色的。他所使用的短劍,也比一般馬來短劍來得長。通常,蘇布要求死囚坐在為他們而挖掘的墓穴旁,蘇佈會從死囚後方,迅速的以短劍刺入其左肩胸窩,刺穿心臟,斜向貫通身體,迅即就奪去死囚的性命。
6名死囚,從刺死改為槍決
1873年2月,年邁的蘇布去世了,此時已經是第二代拉者查爾斯‧布洛克掌權的年代,查爾斯任命蘇布的兒子多瑪接替行刑官一職。到了1889年,由於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謀殺案,有6人被判死刑。對多瑪來說,要同時以短劍處決6人,這是一項繁重的工作。此案遂轉交野戰部隊負責行刑,由20人所組成的射擊隊,以槍決的方式處理了6名死囚。
從此以後,砂拉越的死刑改為槍決,而野戰部隊的指揮官成了當時的行刑官。槍決無疑是比較“高效率”的行刑方式,而且也較為人道。同時,死刑得以更快執行,有許多死刑犯在法庭下判後,直接被帶出去就執行了槍決。
但也有記錄顯示,有些倒黴的死刑犯遇到槍法不準的行刑軍官,全身各部位皆被射擊,偏偏沒有射中心臟,臨死前還要忍受極度的痛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行刑官會使用手槍,在死刑犯的頭部再補上一槍。
讓渡英國後,死刑以絞刑為主
到了第三代拉者梵納時期,拉者並不喜歡施行死刑,據說通常交由古晉的高級官員處理。此時的行刑方式也人道得多,死囚通常關押在四方堡的監獄裡,行刑之前一晚可以吃任何想吃的食物。行刑當天,死囚會被帶到砂拉越河下游鄰近山都望的一處花崗岩河岸,那是慣常執行死刑的地點。
隨行的還有負責檢屍的醫生或助理,他們會先給死囚注射一針,令他感官麻木。行刑官則會自備兩瓶威士忌,一瓶自己喝,另一瓶是給死囚的,在這種情況下受死,相對的痛苦就減低很多。
這種看來比較人道的行刑方式,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治時期就改變了,不再提供注射和威士忌,而採用直接槍決。戰後,砂拉越從拉者手中讓渡給英國成為殖民地,死刑方式也改以絞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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