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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詩與歌的曲調不可勝數,不管是鄉間的小調,或是作曲家著筆寫成歌曲的曲調比比皆是。自歐洲文明以來,海頓(J.Haydn, 1732-1809)、莫扎特(W.A.Mozart, 1756-1791)等人紛紛為歐洲音樂確立了結構與風格。到了舒伯特(F.Schubert, 1797-1828)時期,他更為人聲作品確立了藝術歌曲(Art Song)的音樂形式(Form),這些德文撰寫的藝術歌曲,就被稱為德國藝術歌曲(Lied或Lieder)。
因此,在音樂歷史和音樂學的範疇中,自舒伯特以後,藝術歌曲一般被定義為是寫給人聲和鋼琴的室內樂作品,一般歌詞取材自文學和詩歌創作,音樂結構上也有一定的規範。經過音樂的傳播,藝術歌曲到了各國,也逐漸有了其他更豐富的樣貌。19世紀中葉,法國藝術歌曲(French Mélodie)的形式也達到了巔峰。雖然一些音樂學者認為,法國藝術歌曲的形式不盡然源自德國藝術歌曲,就歌曲流行起來的時間點上看來,音樂的互相影響與互相流通也是平常之事。
在聲樂文獻之中(Vocal Literature),藝術歌曲除了有德國的Lied,法國的French Mélodie,還有意大利藝術歌曲、西班牙藝術歌曲、俄羅斯藝術歌曲、中國藝術歌曲等等。對馬來西亞華人的歌唱群體當中,尤其對中國藝術歌曲有特別深的印象和情感。這些中國藝術歌曲,在早期或許給了許多本地華人作曲家很多創作靈感與影響。早期的馬來西亞藝術歌曲(約馬來西亞獨立前後),尤其源自於華人作曲家之手的藝術歌曲,不管在音階(scale)或是和聲(harmony)配置上,都帶著濃濃的中國色彩。
多年以後,隨著我國越來越多音樂學子越洋學習回國,隨著各人的經驗與閱歷,近年來的馬來西亞藝術歌曲散發出多元和豐富的色彩,在華人作曲家的作品中,可以找到馬來人音樂的動機(motif),一些也有東馬文化色彩。除了本地色彩,一些藝術歌曲也非常國際化。
馬來西亞人因能掌握多國語言,作曲家能使用的文學素材就多了許多,隨著作曲家個人的喜好,他們除了將華文詩歌譜寫成曲以外,也有作曲家對英文詩歌和馬來文詩歌等作為撰寫藝術歌曲的素材。在眾多現代馬來西亞藝術歌曲當中,其中最特別的便是用了法國象徵派詩人魏爾倫(Paul Verlaine,1844-1896)的詩歌,撰寫成馬來西亞藝術歌曲。我國作曲家作品之多元,足以展現我國文化之豐富、涉略之廣博。
如果你問我,馬來西亞藝術歌曲到底該如何定義?德國藝術歌曲以德文為主,法國藝術歌曲以法文為主,而馬來西亞藝術歌曲這門藝術,將以它語言之多元,重新為藝術歌曲作了一個跨時代的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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