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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了達到各音樂團體互相觀摩和交流的目的,也順應著國際音樂活動大趨勢的發展,我國開始有了各種類的音樂祭(Music Festival)和音樂比賽(Music Competition)。這些比賽和觀摩會有著非常正面的目標和方向,不僅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忱,也促進校際甚至國際的文化交流。就國際交流而言,也能將馬來西亞的藝術現況矗立在國際音樂文化版圖上,因此很多這類的音樂比賽也獲得國家教育部支持。
身為音樂教育工作者,筆者也曾受邀擔任幾個音樂比賽的評審。能聽到各校同學的演出甚為欣喜,因為從同學的演出中,我不僅看到他們精湛的表現,也看到了他們背後的努力,從表演的角度上看,也充滿著創意和潛力。這當中最功不可沒的,便是音樂老師的努力,看著小朋友努力的表演,我似乎也看到了他們的老師平日那熱血的指導,感動之至。
如果這些是聯合大演出,我想我會非常樂在其中,但很現實的,也經常讓我非常懊惱的是,這是音樂比賽,意味著這活動的結果,必須有人得勝有人失敗。而我的工作,便是殘酷的把勝者和敗者分別出來。比賽結束後,勝者高興敗者失望,這些是可以預料的事(雖然我依舊覺得過程十分難熬),但我預料不到的,是一些對我來說更殘酷的事,比如:老師開始責備幾個他認為比賽中沒有表現好的孩子,為比賽失誤尋找代罪羔羊;另也有學校的行政層開始質疑老師的教學能力,開始物色別的老師到他們的學校做大師班或希望找到另一個老師取代現任老師。
以老師責備“犯錯同學”的事件,若從老師的角度出發去理解這件事情,我是可以理解這位老師;而若從學校“懷疑老師的能力”的事件來看,我也可以理解學校。但是,身為舞臺表演藝術工作者,我必須要跟大家分享,舞臺上任何失誤都會發生,而舞臺不是用來展現滿分的地方。舞臺是一個媒介,讓舞臺工作者知道如何駕馭自己,如何分攤責任,如何同心協力共同創造一個藝術品,也學習面臨失誤時如何臨危不亂和處之泰然。另外,對於學校對老師的質疑,我也必須說,舞臺表演是學生和老師共同的責任,發生失誤或者表演不夠完美,問題根源不完全出自老師。學生逐年畢業,音樂團體的團員逐年不一,這是音樂老師最大的不安,也是每一所學校老師共同的挑戰。表演的好與壞,是老師和同學們,甚至是學校和家長們共同創造的成果。
音樂比賽的最終目標並不是為了創造冠軍或者傳奇,它的宗旨在於激發學子努力學習,並且通過互相觀摩達到激發藝術思想的效果,也通過交流擴大各團的交際圈子。再說,在學生努力準備比賽的過程中,他們學會了領導,也同時學會服從;不僅學會創意,也懂得紀律。因此我認為,不管比賽的結果是輸是贏,整個音樂活動的過程已經讓每一個人都贏了,這些正面的態度應該被鼓勵,而這些積極正面的價值觀,對於孩子們來說,一生受用。
諸如其他學科教學目標一樣,音樂教育的目標旨在培養學生的全人發展,學校音樂教育的目的應以教育大方向看齊,並以“育人”為中心目標,不應被考試製度和比賽成果剝奪了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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