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香/報道
(八打靈再也8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指出,在佳節期間進行任何的裝飾,只要目的是為了讓學子們感受佳節氣氛,都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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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針對土著權威黨副主席莫哈末凱魯投訴蒲種市中心國中一校掛農曆新年燈籠裝飾一事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他個人覺得,學校在佳節期間進行任何的裝飾佈置,都已是常態。
“我國不曾發生佳節期間因裝飾品引起的種族課題,例如開齋節的馬來粽(ketupat)、農曆新年的燈籠或一切相關的佳節裝飾,更何況,這些佳節都和宗教無關。”
他強調,任何的佳節裝飾習俗,只要目的是為了讓學子們感覺佳節的氣氛及促進他們的歡樂,都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詢及警方會否調查引發此事的莫哈末凱魯時,他指出,警方不會浪費時間去調查這種不三不四的事情。
警方暫不會介入調查
另一方面,沙登警區主任依斯瑪迪助理總監受詢時指出,沙登警方一直有派警隊聯絡官跟進該學校所有的面對的問題,此事發生後,該校的聯絡警官也在今日前往學校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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