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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6pm 13/02/2020

瑪蒂娜:催促速頒太陽能項目·“羅斯瑪等人施壓教部”

罗斯玛身穿亮橘色马来装及头巾步入法庭聆讯。
羅斯瑪身穿亮橘色馬來裝及頭巾步入法庭聆訊。

(吉隆坡13日訊)教育部前秘書長丹斯里瑪蒂娜揭露,教育部曾受到來自前首相拿汀斯里羅斯瑪等“外人”的壓力,催促教育部儘快將砂州369所鄉區學校的混合太陽能項目頒給Jepak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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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蒂娜是本案第6名證人,她今日在主控官莫哈末阿克蘭副檢察司的引導下,念出書面證詞時表示,教育部是在2016年4月初至9月2日期間受到數名來自外人的壓力。

她指出,這些外人包括雷耶爾(Jepak公司董事經理及大股東賽迪的夥伴)、拿督裡查曼蘇(羅斯瑪前助理)及羅斯瑪。

瑪蒂娜也是前總稽查司,曾在2013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間,在教育部擔任秘書長,她今日也在庭內指認上述人士的身分。

驚訝羅斯瑪親開口催促

她也提及一場國家學前教育計劃(PERMATA)的活動,在活動結束後,發生一件不尋常的事件,讓她產生疑問不解;惟她不記得事件發生的確切日期,僅確定該事件在2016年6月前發生。

她說,除了擔任教育部秘書長一職,她也是國家學前教育計劃基金會的理事之一,因此經常受邀出席基金會的會議,而羅斯瑪則是相關基金會的贊助人。

她提及一場國家學前教育計劃的活動結束後,她憶述,羅斯瑪約略是告知她,“請看下Jepak太陽能項目,快一點。”而她回應羅斯瑪:“如上蒼所願,拿汀斯里”。

她形容當時的情況,羅斯瑪在臨走前,調下轎車的車鏡,並向她的方向招手,當她趨近向前時,說出了上述這番話。

裡查曼蘇也詢問進展

瑪蒂娜說,在上述相同的活動,裡查曼蘇也曾詢問她,有關項目的進展,而她僅回應裡查“好的(ok,ok)”。

“當時,我知道里查是羅斯瑪的助理,我多次看到裡查,在羅斯瑪出席的官方活動及節目會場上。”

她感到驚奇,不久也自問,為何羅斯瑪有興趣相關項目的申請事宜,同時不解羅斯瑪與相關項目有何關聯。

她補充,羅斯瑪不曾向作為教育部秘書長的她,要求相關政府的項目,但指出,過去曾要求她幫忙解決國家學前教育計劃下的師資及教師薪金問題。

“混合太陽能項目是唯一一個政府項目,羅斯瑪向我展現她的興趣和利益,即在相關項目要求她‘看下’及‘快一點’。”

瑪蒂娜認為,羅斯瑪的要求,是讓她儘快將混合太陽能項目頒給Jepak公司,並形容羅斯瑪的要求讓她感受到“急迫感”,讓她覺得需要立即行動,促使Jepak公司在相關項目通過申請。

當她唸書面證詞唸到此時,瑪蒂娜要求補充證詞,強調她當時並沒有因為感受到急迫感,而去處理上述羅斯瑪的要求,忽略教育部的規則。

指羅斯瑪可影響納吉

她也提及為何她有急迫感的原因,因為羅斯瑪是首相夫人,“我當時的認知,羅斯瑪是一個有影響力的人,因為她的地位可以影響納吉的行動。”

她表示,若沒有處理相關申請,羅斯瑪可以向納吉投訴我方的拖延,且其丈夫作為首相可以發出指示執行相關項目,讓Jepak公司取代原本的柴油發電機供電項目。

檢控團隊成員有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拿督莫哈末都舒基和阿末阿克南等;辯護團隊有拿督加吉星、拿督阿伯丁及阿茲魯等。

羅斯瑪被控向Jepak公司索賄1億8750萬令吉及收賄650萬令吉,以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安裝太陽能供應合約的酬金。

羅斯瑪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羅斯瑪的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五倍。

與雷耶爾保持聯繫

瑪蒂娜也提及,上述Permata活動結束後,雷耶爾(賽迪的夥伴)曾聯繫她,有關Jepak公司的混合太陽能計劃的申請,兩人都一直保持聯繫,但她從不知道雷耶爾如何獲得她的聯繫。

“我並不認識雷耶爾,我以為他是Jepak公司的跑腿,向來只和他聯繫。”

她與雷耶爾的聯繫方式通過WhatsApp、電郵和電話聯繫。當副檢察司阿克蘭要求相關Whatsapp截圖作為控方呈堂證據,辯方提出異議。

辯方律師阿克伯丁表示,上述文件並非原始文件,因此必須傳召調查官解釋,應列其為“ID”,即仍未被接納為呈堂證物的文件。

哥巴斯里南指出,該文件屬於輔助文件,是符合1950年證據法令第61條文;法官最終批准上述文件為控方證據。

指納吉同意落實Jepak建議

瑪蒂娜指出,納吉在一封志期2015年12月1日的備忘錄,同意Jepak公司落實太陽能混合能源系統計劃的建議。

她說,有關的備忘錄被記錄在Jepak志期2015年11月23日信函的首頁,並出示給馬哈基爾,附上指示:同意落實這個新系統,及取消舊系統。

她確認有關備忘錄中的手寫筆跡以及簽名屬納吉,因為她在教育部的工作中經常看到納吉的筆跡和簽名。

她進一步表示,在閱讀Jepak志期為2015年11月23日的信函和納吉的註解後,她發現納吉已經指示馬哈基爾,以落實Jepak提出的建議,即以太陽能混合能源系統計劃,替代舊有的柴油發電機項目。

她說,若納吉是要將該公司的計劃交由該部行使斟酌權,他會使用“請考慮”的字眼。

“以我的經驗,‘同意’、‘請考慮’或‘請執行’是納吉一般上針對公司建議的項目所提出的註解。”

她說,納吉作為首相或財政部長的同意,不意味教育部可在缺乏周詳的計劃,或違背財政或採購規矩下,執行其指示。

另一方面,她表示,裡查(羅斯瑪前助理)也曾時不時致電她,跟進有關混合太陽能項目的事宜。

“裡查在和我的通話中,也提到羅斯瑪的名字。”

“比如說,裡查會告訴我,‘夫人’(mem)在詢問有關混合太陽能源系統計劃的‘進展’,並要求我協助將(Jepak公司)的申請帶上財政部,因為‘夫人’一直詢問他(有關計劃的進展)。”

“我只向裡查通知相關項目的總體情況,如該項目由教育部官員管理,正在準備申請中,而我們也需要遵循現有的大型項目的SOP(標準操作程序)。”

第6名证人玛蒂娜供证时指出,罗斯玛的要求让她感受到急迫感。
第6名證人瑪蒂娜供證時指出,羅斯瑪的要求讓她感受到急迫感。

馬哈基爾:委託律師發信總檢署

“非與反貪會等達成交易”

較早前,辯方律師拿督加吉星向法庭出示一封文件,該文件志期2018年11月27日,顯示前教育部長馬哈基爾通過Vignesh Kumar & Associates律師樓發函給總檢察署。

加吉星針對上述文件盤問馬哈基爾,因後者在週二(11日)供證時,否認委託律師去和反貪會達成交易。

馬哈基爾回應,當被反貪會傳召錄供後,確實有委託律師,談論反貪會的事宜,惟他堅決否認通過律師與反貪會及總檢察署達成交易。

馬哈基爾是本案第5名證人,他在交叉盤問時承認有委任律師發函,但並不知曉相關信函的詳細內容。

信函闡明願作控方證人

該信函闡明,律師代表當事人馬哈基爾發言,即其願意和當局配合,針對與太陽能板合約有關的案件給予更詳細的口供;該信函的第4段也闡明,其當事人將作為控方證人,並願意指證主謀(prime mover)。

加吉星針對上述主謀一詞詢問證人,誰是主謀?證人回應,無法回答。

當加吉星分別詢問證人,是否同意主謀是指裡查及賽迪,證人均以不同意回答辯方。

加吉星主張,證人早前供證否認通過律師與反貪會、高級副檢察司及總檢察署達成交易,是欺騙法庭;證人不同意。

辯方律師阿茲魯則問證人,是否同意執行相關混合太陽能供電項目,是在國家學前教育計劃(PERMATA)下,為了讓鄉區學校的學生提供線上考試的教學。

馬哈基爾表示不確定,因為上述項目從未曾在鄉區學校落實。

副檢察司阿克蘭隨後向法官申請,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因今日有其他案件,因此希望可以下週一盤問馬哈基爾;法官再尼批准,並諭令證人在這期間不要向任何人討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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