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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南27日讯)《孝经》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把身上的所有器官捐给陌生人,甚至把身体也赠献出去的情怀,让人深深感动。
住在沙亚南哥打哥文宁的邱瑞娇(51岁)受访时对星洲日报说,2007年她在沙亚南佛学会举办的一场“劝捐器官”活动上,签下捐献器官同意书。事后,于2016年,她又在《星洲日报》读到一篇台湾慈济大学与马大医学联办、孝恩园赞助的“无语良师”捐献大体计划新闻,不加思索,第一时间在亲人与一外人见证下,签下捐赠大体同意书。
邱瑞娇表示,她从小就失去父亲,由母亲带着4个儿女四处飘泊,让她目睹许多生老病死的苦痛,所以在十多岁就发愿,有朝一日能力所及,必当“救人危难,解人病痛”。
她说,自己早年就已看破生死,原本以为死后就是一把火烧掉,然后骨灰撒入大海,不留麻烦给后辈,一了百了,就是最好的安排。
“后来,我参与了一些宗教活动,逐渐改变信仰,有所领悟,萌生捐献器官念头。”
回馈社会方式之一
她指出,把器官捐献出去,让可用的器官再循环,活在有需要的人身上,也是一种“福报”。
“人死后无知无觉,但若把器官捐出,自己器官还活着,还有人在爱护着,那是生命用另一种方式在延续着,多美好啊!”
同时,她也认为,捐赠大体也是回馈社会的方式之一。
“我无法在金钱上帮助到别人,就只能把大体捐出让医生去解剖、研究;间接对社会有所贡献。捐赠大体,也算是给这副臭皮囊最好的归宿。”
善念影响丈夫儿子
邱瑞娇选择,遗体先让马大医学院进行解剖和研究后,尸体再进行火化,骨灰撒入大海。
此外,她勉励,社会大众应有更多人响应捐献器官和大体计划,在往生后继续去帮助更多人,遗爱人间。
她也呼吁,捐献者要好好爱护自己的身体,因为意外死亡或自杀者的器官,一律不被接受。
看着妻子伟大之举,其夫婿林金泉目前也有意捐献大体,惟碍于健康欠佳,暂未作进一步决定。
至于他俩的独生子林锦和,也计划在近期内到马大医院签署捐献器官协议,一家人都心怀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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