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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27日訊)《孝經》有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把身上的所有器官捐給陌生人,甚至把身體也贈獻出去的情懷,讓人深深感動。
住在沙亞南哥打哥文寧的邱瑞嬌(51歲)受訪時對星洲日報說,2007年她在沙亞南佛學會舉辦的一場“勸捐器官”活動上,簽下捐獻器官同意書。事後,於2016年,她又在《星洲日報》讀到一篇臺灣慈濟大學與馬大醫學聯辦、孝恩園贊助的“無語良師”捐獻大體計劃新聞,不加思索,第一時間在親人與一外人見證下,簽下捐贈大體同意書。
邱瑞嬌表示,她從小就失去父親,由母親帶著4個兒女四處飄泊,讓她目睹許多生老病死的苦痛,所以在十多歲就發願,有朝一日能力所及,必當“救人危難,解人病痛”。
她說,自己早年就已看破生死,原本以為死後就是一把火燒掉,然後骨灰撒入大海,不留麻煩給後輩,一了百了,就是最好的安排。
“後來,我參與了一些宗教活動,逐漸改變信仰,有所領悟,萌生捐獻器官念頭。”
回饋社會方式之一
她指出,把器官捐獻出去,讓可用的器官再循環,活在有需要的人身上,也是一種“福報”。
“人死後無知無覺,但若把器官捐出,自己器官還活著,還有人在愛護著,那是生命用另一種方式在延續著,多美好啊!”
同時,她也認為,捐贈大體也是回饋社會的方式之一。
“我無法在金錢上幫助到別人,就只能把大體捐出讓醫生去解剖、研究;間接對社會有所貢獻。捐贈大體,也算是給這副臭皮囊最好的歸宿。”
善念影響丈夫兒子
邱瑞嬌選擇,遺體先讓馬大醫學院進行解剖和研究後,屍體再進行火化,骨灰撒入大海。
此外,她勉勵,社會大眾應有更多人響應捐獻器官和大體計劃,在往生後繼續去幫助更多人,遺愛人間。
她也呼籲,捐獻者要好好愛護自己的身體,因為意外死亡或自殺者的器官,一律不被接受。
看著妻子偉大之舉,其夫婿林金泉目前也有意捐獻大體,惟礙於健康欠佳,暫未作進一步決定。
至於他倆的獨生子林錦和,也計劃在近期內到馬大醫院簽署捐獻器官協議,一家人都心懷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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