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指出,他從來沒有指示掩蓋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的26億令吉“捐款”案和SRC國際公司案。
他說,他於2016年1月26日作出結案的決定,是因為他詳細查看所有文件和事實後,發現沒有證據顯示納吉涉及,而且他也滿意26億令吉是捐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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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涉及SRC洗錢案今日進入第31天自辯環節,阿班迪以第14名辯方證人的身分上庭供證,他在接受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如是指出。
否認時任副檢察司建議結案
較早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在交叉盤問時問阿班迪時問到,時任副檢察司祖基菲裡(後來於2016年7月受委為反貪會主席)曾否在2016年1月5日當天或之前向他建議結案,若是這樣是否可以被視為掩蓋有關案件的行為。
當時,祖基菲裡和其他6名副檢察司的團隊協助阿班迪研究調查報告,然後向他作出彙報。但阿班迪回答說,後者不曾提出有關建議。
沙菲宜之後就此部分追問阿班迪,後者在2016年1月26日宣佈納吉是清白的,並決定把納吉涉及的案件結案,是否為了掩蓋有關案件,阿班迪強烈否認。
詢及,至於祖基菲裡和其他6名副檢察司是否有提出掩蓋的建議,他說:“沒有,我從未發出過任何掩蓋的指示。”
反貪會不曾尋求授權監聽納吉
阿班迪指出,反貪會從來不曾尋求他的授權,以監聽納吉和數名前政府高的電話。
他不知道反貪汙委員會公開這9段錄音,與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和一馬公司(1MDB)有關連。
他於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出任總檢察長,而9段錄音的發生日期介於2016年1月17日至7月29日,即他的任期之內;其中一段錄音是前副檢察司祖基菲裡阿末(後來被委為反貪會主席)與納吉的談話,祖基菲裡告知納吉是SRC案的其中一名嫌犯。
他在沙菲宜的盤問下說:“我對這些錄音一無所知,我因這些錄音被武吉安曼傳召去錄口供。”
他說,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43條文下,若反貪會官員要監聽任何人的電話是要獲得總檢察長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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