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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1日訊)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說,冠狀病毒病病患一旦發現他們的身份和資料被公佈,可以報警及採取行動對付那些公佈其身分的人士。
他指出,除非獲得患者的同意,否則,任何人公開確診病患的身份、病歷,已違反1971年醫藥法令的保密條文。
他今午在新聞發佈會上說:“一些病患自行透露本身是冠病患者,例如第133病例、第26病例發文告等,如果病患要公佈本身的病情,那是他們的權利;不過,衛生部必須保密,因為屬於病患隱私。”
他說,國內第一波冠病疫情的患者痊癒後,衛生部分享了患者出院的照片和資訊,那是因為已經獲得他們的同意,如果未經當事人的同意就公佈他們的名字和身份,那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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