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日讯)人力资源部阐明,在第二阶段的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依旧需要支付雇员薪资及固定津贴(交通津贴和出勤津贴除外),雇主也不能强迫员工使用年假,因年假是在雇员的同意及申请下才能使用。
人资部发布的常见问题中指出,若雇员疑似或确诊冠状病毒病,雇主必须指示所有与相关职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留在家中长达14天,以确保病毒不会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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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员工被要求鉴定这14天内在他附近工作的所有人(距离3至5公尺),以便雇主掌握可能被传染的完整员工名单,雇主也须保密,不泄漏涉及员工的资料。
“此外,雇主必须在工作场所及受影响的工作空间进行消毒工作。若工作地点是在建筑物或共享的办公范围,涉及雇主必须告知建筑物管理层,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人力资源部行动管制令期间的常见问题
Q1:在延长的行动管制令期间,从4月1日起至4月14日,雇主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薪资?
需要,必须支付员工的薪资及相关的固定津贴,交通津贴和出勤津贴除外(不在这段时间内执行)
Q2.雇主可以在4月1至14日期间的任何一天,指示员工申请年假或扣除年假吗?
雇主不能强迫员工申请年假,因为年假必须依据员工本人的要求及申请。
Q3.雇主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采取什么行动?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该部劝请雇主采取以下行动:
i.雇主必须在延长的行动管制令期间支付全薪及固定津贴
ii.经双方同意,雇主可向员工提出:
a)全薪假期
b)半薪假期
c)无薪假期
iii.若必须裁员,雇主可参考裁员管理指南。雇主可在马来西亚半岛人力局(JTKSM)(www.jtksm.mohr.gov.my) 参考裁员指南及报告裁员(PK表格)。
Q4:若雇主没有采取以上行动,雇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雇员可以前往工作地点附近的人力局投诉。
Q5:受冠状病毒影响的雇主可以进行裁员吗?
裁员是因为人力过剩而进行减少员工的措施。一般上,裁员是雇主的特权,但为了确保公平裁员,雇主必须遵从3个主要事项,即:
i. 雇主的生意受冠病疫情影响的原因是真实的。
ii.雇主需先采取措施如减少工作时间、限制或冻结招聘、限制加班时间、限制在周末或公共假期工作、减薪及实施暂时关闭,以避免裁员
iii. 若无可避免地需要裁员,必须先解雇外籍员工。若裁员涉及本地员工,需遵守后进先裁(LIFO)原则,但若雇主有充分理由,则可忽略此原则。雇主必须在实施裁员30天前向邻近的人力局办公室汇报。雇主可在JTKSM网站索取裁员管理指南及裁员报告(PK表格)。
Q6:若雇员疑似或确诊冠状病毒,雇主该做什么?
雇主必须指示所有与相关职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留在家中长达14天,以确保病毒不会蔓延。
在此之前,员工被要求鉴定这14天内在他附近工作的所有人(距离3至5公尺),以便雇主掌握可能被传染的完整员工名单。雇主必须保密,不泄漏涉及员工的资料。
此外,雇主必须在工作场所及受影响的工作空间进行消毒工作。若工作地点是在建筑物或共享的办公范围,涉及雇主必须告知建筑物管理层,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Q7:持有外劳临时工作证(PLKS)、外籍人士工作准证的外籍员工及有第二家园计划准证者能否回到各自的国家?
可以,需遵守大马移民局制定的条件。请联络内政部行动室03- 8886 8110或03-8886 8126以询问细节。
Q8:若其中一名员工确诊冠病,雇主能否给予所有雇员无薪假?
雇主可以给予其他雇员假期以照顾其他员工的安全及健康,有关假期必须是带薪及不可减薪。雇主也不可以强迫雇员申请无薪假。
Q9: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受日薪的员工若没有被支付薪水,可以怎么做?
请参考大马社会保险机构的就业保障计划(ERP)的常见问答,可拨打热线1300-22-8000或浏览www.perkeso.gov.my查询。
Q10. 若雇主没有遵守行动管制令,雇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雇员可以向警方、自愿警卫队或人力资源部投报。
任何投报或咨询,可拨打以下热线:
i. 03-8889 2359
ii. 03-8890 3404
iii. 03-8886 2409
iv. 03-8886 2352
v. 03-8888 9111
或电邮至:
iii.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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