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根據隸屬人力資源部的社會保險機構發出的工資補貼計劃(Program Subsidi Upah)指南,75名員工以下的微型或小型企業,所有月薪4000令吉以下員工每人都可以享有1200令吉工資補貼。
至於中型(76至200名員工)或大型企業(超過200名員工),則需要提供財務報表或業績報告等文件證明公司收入下跌至少50%,月薪4000令吉以下員工才能享有600令吉或800令吉的工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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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大型企業也享補貼
這項補貼是為期3個月,微型或小型企業最多補貼75個員工,中型和大型企業最多200名員工享有工資補貼。
根據指南,無論是微型、小型、中型或大型企業,享有補貼工資的條件是,僱主和僱員都必須向社會保險機構註冊、僱主已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向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或地方政府註冊,以及僱主需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已開始運作。
以下是工資補貼計劃常見問題:
問:什麼是工資補貼計劃(Wage Subsidy)?
答:<2022>這是補貼給僱主以支付給每位薪金低於4000令吉的本地員工,為期3個月。
<2022>工資補貼的目的是要協助受到冠病影響經濟收入的僱主,以便所有企業能繼續營業和避免員工失去工作和收入。
問:工資補貼計劃何時生效和結束?
答:從2020年4月1日開始生效
<2022>工資補貼計劃是從2020年4月1日開始生效為期3個月或根據申請的月份。
<2022>申請截止日期是在2020年9月15日
問:2020年4月6日公佈的工資補貼計劃有何加強?
答:這項工資補貼計劃是取代在2020年3月27日公佈的工資補貼計劃。
問:誰不符合資格申請工資補貼?
答:在2020年1月1日之後註冊和運作的僱主或企業
<2022>僱主和員工未向社險註冊或繳納社險
<2022>在同個月份獲得“保住工作計劃”(ERP)財務援助的員工
<2022>月薪超過4000令吉以上的員工
<2022>已被停職的員工
<2022>公共領域、聯邦與州級法定機構的職員、所有免除報酬的法定機構、地方政府以及自 僱人士如自由業者
<2022>外勞和外籍專才 (expatriate)
問:申請工資補貼需要什麼文件"
答:申請所需文件是:
i. 員工姓名清單(根據企業規模資格限制)
ii. 僱主銀行戶頭資料(銀行結單首面副本而已)
iii.開設銀行戶頭的商業註冊號碼資料(BRN),請向銀行請示
iv. SSM/ROS/ROB/商業執照註冊副本
v.PSU50申報聲明
vi.**支持文件如已獲管理層認證的財務結單或銷售報告或其它相關文件
**備註:支持文件供中型和大型企業
問:什麼是需要從銀行獲取的商業註冊號碼(BRN)?
答:<2022>商業註冊號碼資料是僱主為公司開設銀行戶頭時註冊的商業號碼
<2022>僱主需要從prihatin.perkeso.gov.my下截BRN表格和填寫,完成填報後上載表格
<2022>需要銀行和公司的BRN資料,以便當局直接匯款進入僱主的戶頭
問:什麼是PSU50申報聲明?
答:<2022>這是僱主以書寫方式證明或聲明所提供資料屬實
問:為何薪金超過4000令吉以上的員工不符合資格申請工資補貼計劃,即使每月有付繳納金(SIP)?
答:<2022>工資補貼計劃旨在通過關懷人民振興經濟配套協助受到冠病疫情影響的僱主,以維持營運和保留員工。這計劃也是為了協助工資4000令吉以下的員工或B40群體。
問:在申請工資補貼計劃之後,接下來的月份,僱主需要為接下來索取(工資補貼)提呈新的申請嗎?
答:僱主不需要提出新的申請以索取第二和第三次補助。不過,如果商業狀態出現任何更動或符合資格的員工人數有所變動,僱主需要為第二和第三次的索取補貼,通過系統更新資料。僱主若沒有報告有關變懂,將被採取法律行動。
問:202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營業,但沒有註冊就業保險計劃的僱主可以申請工資補貼嗎?
答:可以,欲申請工資津貼但未向社險註冊的僱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2020年1月1日前已向大馬公司委員會(SSM)、地方政府或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當局註冊
ii.有至少一名員工
iii.向大馬社險機構註冊
問:接受保住工作計劃(ERP)的僱主能否申請工資補貼計劃?
答:可以,早前接受保住工作計劃後,符合工資補貼計劃申請條件的僱主仍可以提出申請。但是,已經接受ERP援助的員工,僱主不能在員工獲得ERP的同一個月份為他索取工資補貼。
問:如果僱主已申請3月27日宣佈的工資補貼,僱主是否可以再申請4月6日宣佈的最新工資補貼?
答:可以,已申請3月27日宣佈的工資補貼及擁有逾100名員工的僱主,可為其他員工提出新申請,但不超越200名員工。
問:76名員工以上的企業該如何證明企業的收入或銷售量減少50% 或以上?
答:僱主可以使用比較2020年1月份或之後月份的收入或銷售量的支持文件,證明企業的收入或銷售量減少50%或以上。
問:我的公司有許多部門、組別、分行或單位,我能否選擇為部分指定的部門、組別、分行或單位的員工申請工資補貼?
答:可以。僱主可以選擇為任何薪水4000令吉以下的本地員工申請工資補貼。
問:若我沒有申請工資補貼計劃,我是否能隨時解僱我的員工?
答:可以。儘管如此,欲解僱員工的僱主須遵守大馬勞工法令及條規,如1955年勞工法令及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
問:工資補貼的其中一項申請條件是僱主必須保住員工長達6個月,若之前有接受補貼的員工自願離職,僱主是否需要提呈新的申請?
答:不需要。若員工在首3個月自願離職,僱主只需在系統內更新員工資料,若僱主沒有主動申報有關變動,可受到法律對付。
問:我的員工是否有權利為自己申請工資補貼計劃?
答:所有工資補貼計劃的申請必須由僱主提出。
問:工資補貼計劃下所指的工資或收入為4000令吉以下的定義是什麼?
答:工資或收入的定義是根據1969年僱主社會安全法令下的工資定義,所有給予員工的金錢酬勞都被視為工資,比如底薪、超時工作、佣金、年假/病假/產假/休假/公假期間支付的費用等等,或獎勵、表現良好、生活開銷津貼等,或服務費。
問:若我參與了工資補貼計劃,我該如何支付員工工資?
答:僱主必須如常支付員工相同的工資,然後向社險機構提呈工資補貼申請。工資補貼是給予僱主的財務援助,僱主必須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繼續繳納社險及就業保險計劃保費。
問:我的公司僱用本地及外籍員工,但尚未與社險機構註冊。我能否與社險機構註冊,並只為大馬籍員工申請工資補貼計劃?
答:可以。僱主提呈工資補貼計劃申請前,必須先向社險機構註冊或繳納社險,工資補貼申請只限為大馬籍員工申請。僱主必須申報大馬籍員工及非公民員工的人數。
(公司規模是以大馬籍員工及非公民員工的數量來定義)
問:現有的就業保險計劃、ERP及工資補貼計劃的福利有什麼區別?
任何疑問可撥打 : 1-300-22-8000、03-8091 5100 或 03-4264 5555,聯絡社險機構服務官員,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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