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3月18日行動管制令生效,“Stay Home Stay Safe”“ Just Stay at Home”標語傳遍社交媒體,人人都在相互呼籲“乖乖待在家,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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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家庭暴力倖存者(Survivor)而言,“家”才是那個危險的地方。疫情之下,在外有看不見的病毒,在家得面對不定時爆發的施暴者。
●報道:本刊 白慧琪
●圖:本報資料室、受訪者提供
行動管制令才啟動不久,婦女援助組織(WAO)接到WhatsApp求助,婦女投報被丈夫虐打。訊息最後千交代萬交代不要回復她,她會在安全時設法再聯絡WAO。
這是行動管制令期間,家暴倖存者面對最棘手的問題:與加害者朝夕相處,不僅受到暴力的風險大增,就連求助的機會相對渺茫,因為時刻都在加害者的視線底下。
WAO行動服務主任黃佐安(音譯,全名為Joanne Melissa Wong)分享,那封求助簡訊來自一名外籍婦女,嫁來馬來西亞8年,育有3名子女。那不是她第一次受到丈夫暴力以待。
因為行管令,除特定領域,其餘所有人都得待在家中。丈夫自然沒有離開過家裡,還沒收了她的手機。丈夫掐她的脖子,痛打她全身,背部傷得難以行走,根本無法走向屋外求助。此外,讓她最放不下心的是3個孩子。疫情期間,誰能確保外頭安全,帶著孩子逃出家門,會否讓他們曝露於病毒風險?
不只肢體暴力帶來全身傷痛,她還備受精神虐待。丈夫虐打她後,錄下影片,威脅著散播出去,告訴別人是她有外遇。“我覺得要是我死了更好,我不能走路,背部都腫了。不要回復我,直到我再傳簡訊給你。”黃佐安還深刻記得求助婦女的字語。
那封求助簡訊是清晨6時40分發來,她趁丈夫還沒起床,偷偷拿回自己的手機發出求助簡訊。這比起撥打求助熱線安全一點,至少不會發出聲音,驚動甚至激怒丈夫,引發更多暴力。
WAO接到她的投報後決定,若在24小時內再不收到該名婦女的消息,就會請武吉阿曼性侵、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組(D11),和社會福利局(JKM)上門營救。
就在將近24小時之際,隔日凌晨3時,她又傳簡訊給WAO,告知再次被虐打,背痛得不得了,也很擔心孩子。WAO馬上尋求警方和福利局協助,於當天下午上門,當場逮捕施暴丈夫。婦女則被送往警局報案,並送院驗傷。最後,她和孩子們都被送到庇護所。
為何家暴會加劇?
家庭暴力不是新的課題,在行管令期間引起關注是因為,人們稱家為“最溫暖的避風港”,卻是家暴事件的事發場所。對家暴倖存者(Survivor,談及家暴、性侵等案件,非政府組織常以“倖存者”一詞代替“受害者”〔Victim〕。陳香莉解釋,“倖存者”帶有“賦權”〔Empowerment,或譯充權〕意味。很多家暴中的女性都花了很大力氣在困境中求存,她們有能力活出自己的生命,而非只能被動等待救援)而言,Stay Home(待在家)並不等於Stay Safe(保持安全)。也因此,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最初宣佈行管令期間暫停15999關懷熱線(Talian Kasih)服務,才會馬上引起各方撻伐,隨後U轉恢復服務。
WAO運動主任陳香莉分析,行管令期間家暴問題加劇的原因有三:
(一)“困”在家裡
行管令期間不能外出,倖存者和施暴者朝夕相處,面臨更大風險。換作平時,施暴者或自己去上班時,可以離開屋子,和施暴者保持實質的安全距離。此外,還可以和親友接觸,方便求助或者尋求精神支持。
行管令期間,不只親友支援變少了,求助也更難、危險,因為施暴者可能時時刻刻都盯著倖存者的舉動。
(二)經濟依賴
行管令期間很多領域停工,導致經濟上更依賴丈夫,也更難以離開所身處的家暴家庭。WAO向曾投宿庇護所的倖存者瞭解到,很大部分人在行管令期間失去工作和收入,使她們在家中的處境更為脆弱。
(三)疫情未知數刺激施暴者控制慾
陳香莉提醒,家暴問題的關鍵在施暴者的權利和控制慾望。疫情危機之下人們與外界隔離,一切充滿未知數,人容易變得焦慮。再加上經濟壓力,種種元素都可能刺激原有暴力傾向的施暴者,讓他們更想施加權利和控制力。
不過,她強調,經濟壓力並不能和家庭暴力劃上等號,並非有經濟壓力的人就比較有家暴傾向。家暴也常發生在有經濟餘力的家庭。
國家關懷基金是家暴導火線?
行管令期間,WAO就曾接獲因為經濟壓力衝突而遭虐打的投報。3月27日,首相慕尤丁宣佈發放2500億令吉的關懷人民振興經濟配套。然而,原本應為紓困及時雨的國家關懷基金(BPN),卻成了一些家庭暴力的導火線。
黃佐安再分享行管令期間的個案,那是一對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過程因行管令而打斷。婚尚未離成,兩人和兩個女兒仍住在一起。當國家關懷基金於4月1日開放給未註冊人士申請,妻子便登記。不同收入級別的家庭可獲得不同金額,款項匯入其中一名家庭成員代表戶頭。妻子比丈夫早提出申請,因此在這個尚未完成離婚,名義上還完整的家庭裡,丈夫已沒有資格申請和領取基金。
丈夫得知妻子快了一步非常生氣,對她動粗,丟砸玻璃杯盤。她的腳因此受傷,到附近私人診所救治,縫了7針。她隨後到警局求助,警方問她要不要申請臨時保護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IPO)。然而,考慮到必須前往醫院驗傷,她擔心受到冠狀病毒病(Covid-19)感染,拒絕警方獻議,最後只備案(Cover Report)處理。
3天后,她才致電WAO詢問意見,要如何在行管令期間搬離,並能享有什麼保障。社工告訴她的權益,也勸她申請人身保護令。她同意後,社工馬上幫忙聯繫警方要求把原有的備案轉換成真正報案(Action Report)。但是,警方表示不能直接轉換,唯有再發生家暴才能報案開檔調查。
社工轉而幫她撥打社會福利局的關愛熱線以申請緊急保護令(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 EPO)。唯,熱線一直佔滿,最後社工只能聯繫婦女所屬的縣社會福利局,要求關注這個個案。
行管期間可逃離家暴家庭
平時丈夫或自己外出工作,還能換得一段喘息時空;行管令期間與施暴者朝夕相處,很多婦女無處可逃,也忍無可忍。“很多婦女疑惑,行管令期間能不能逃離家暴家庭。”黃佐安接到很多詢問,“答案是當然可以,就算是外籍配偶,婦女援助組織也會提供協助。”
黃佐安強調,婦女援助組織隨時準備支援,就算是行管令期間,求助者需要社工出面協助,社工可以到警局與她們會面。
家暴求助緊急熱線
發生家暴時,情況緊急應撥打999報警,或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關懷熱線(Talian Kasih)15999。
●婦女援助組織(Women’s Aid Organization, WAO)
熱線:03-7956 3488
WhatsApp:018-988 8058
●檳城婦女醒覺中心(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WCC)
檳城:011-3108 4001、016-428 7265
威省:016-439 0698、016-418 0342
WhatsApp:016-448 0342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婦女行動協會(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AWAM)
熱線:016-237-4221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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