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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4pm 19/05/2020

哈法立佔再呈陳情書·要求檢討洗黑錢指控

(吉隆坡19日訊)巫統法律顧問拿督莫哈末哈法立佔再度就其面對1500萬令吉洗黑錢指控,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要求重新檢討該項控狀。

莫哈末哈法立佔的代表律師拿督哈斯納今日向高庭法官莫哈末納斯蘭提呈上述陳情書後指出,由於過去總檢察署曾駁回陳情書,因此他在上週再次提呈,唯此次陳情書的內容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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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擇定8月聆審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檢察司在受詢時,證實上述事件。莫哈末納斯蘭在聆聽控方要求後,擇定8月3日至19日聆審案件。

總檢察署在2019年7月15日,在地庭駁回莫哈末哈法禮佔要求研究洗黑錢指控所提呈的陳情書,當時,阿斯洛夫在向法庭表達總檢察署的決定後,也指控方或辯方較後將申請把案件移交高庭審理。

在2019年2月21日,哈法立佔涉嫌將屬於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1500萬令吉非法款項,匯入本身律師樓的戶口,在2項洗黑錢罪名下被控上庭,當時他否認有罪。

首控狀指哈法立佔於2014年4月16日至11月4日期間,在吉隆坡世界貿易中心(PWTC)的聯昌銀行分行,涉及兩項洗黑錢交易,將1150萬令吉的非法款項,透過兩張屬於納吉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支票,匯入Hafarizam Wan&Aisha Mubarak律師樓的銀行會計系統(Client Account)。

第二項控狀指出,被告於2015年2月12日在相同地點,將350萬令吉的非法款項,透過一張屬於納吉的大馬伊斯蘭銀行支票,匯入Hafarizam Wan&Aisha Mubarak律師樓的銀行會計系統。

哈法立佔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5年,以及罰款不超過涉及款項的五倍,或罰款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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