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的辯方律師哈威德吉星,今日在口頭結案陳詞時說,根據辯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此案中犯下失信行為的是第三方,而非納吉。
他指出,在辯方舉證階段,有足夠的證據顯示4200萬令吉的交易和聶法依沙(SRC國際公司前首席執行員)、大馬富商劉特佐及其他人有關,就如第34名控方證人退休基金局投資支援服務部前副主席阿米拉在證中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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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黑錢案在經過逾30天的自辯階段審訊後,今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根據辯方的書面摘要內容,辯方向法官提呈的書面結案陳詞分為5個章節,分別是裁決程序和證據原則和辯方結案時的評估、4200萬令吉交易的原因和目的、納吉相信沙地阿拉伯捐款和知情程度、納吉為國家利益行事及沒有全面控制SRC和與4200萬令吉無關的控制。
指控方僅限於表面證據
哈威德星在陳詞時也指控方舉證階段,僅限於表面證據(prima facie case)的調查結果。
他指出,在2019年11月11日的裁決中,概述了控方舉證階段引用的證據,以及法庭就此得出具體結論,認為控狀中的所有要素已得到證明。
他說,這些具體的發現,構成了法庭最終認為“針對被告”所提出的“表面證據”的基礎。
“因此,根據引用的證據得出的這些表面證據,足以證明如果‘不予駁回’或‘無法解釋’,則可對所有指控定罪。”
他指出,這是基於刑事程序法典第180(4)條文,該條文闡明如果控方提供了可靠的證據證明罪行的每個構成要素,則建立了表面證據確鑿的案件,如果不提出異議或無法解釋,則將被定罪。
指納吉“承認”被斷章取義
哈威德吉星也說,納吉在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誹謗案的宣誓書(此案標註P616的證物)中承認接受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並不表示承認有罪。
他說,納吉在供證時指出,在P616作出的“承認”並不正確,實際上是斷章取義。
納吉稱不知4200萬來自SRC
他指出,有關的宣誓書內容也揭露,在該筆資金交易的時間點,納吉對於4200萬令吉是來自SRC賬戶一事並不知情。
“最終,有關的解說文件反映出,納吉2015年才發現4200萬令吉從SRC賬戶轉入他的賬戶。”
他說,在控方交叉盤問納吉時,控方也無法反駁納吉針對P616所給予的解釋,納吉堅持本身在那段時間,並不知道4200萬令吉是來自於SRC賬戶。
審訊90天31天自辯
此案是去於年4月3日開審,經歷90天的控辯階段審訊,原定今年5月12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惟因為冠病疫情及行動管制令,展延至今日陳詞。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聽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並於2019年11月11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表罪成立,納吉需出庭自辯。
辯方在書面摘要中表示,控方經過57天的審訊及傳召57名控方證人後,於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舉證工作。
自辯階段於2019年12月3日開始,辯方共傳召19名證人出庭,包括選擇在證人欄裡宣誓為自己辯護的納吉,今年3月11日完成長達31天的自辯。
只允10記者進入
此外,由於目前仍處於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法庭依舊限制人數,欲進入法庭的民眾須掃描二維碼登記,所有人須檢測體溫。
庭內只允許10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入內採訪,並限制5名民眾入內。法庭也增設視頻鏈接室至兩間,每間只允許10名記者,所有桌椅皆有留下社交距離標記。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開庭時要求法官允許控方團隊增多一人至8人;法官最終允許9名辯方律師及8名控方律師在庭內參與此案自辯階段口頭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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