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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8pm 17/06/2020

竄改1MDB稽查報告案·沙菲宜反對主控官再修控狀

纳吉(前排左三)在支持者们陪同下前往高庭聆审。
納吉(前排左三)在支持者們陪同下前往高庭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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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與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被控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的主控官再度要求修改控狀,把原本指納吉在稽查報告“準備好”和提呈給公賬會前指示修改報告,改為他在總稽查署“已敲定”稽查報告後才指示修改,遭到納吉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反對。

沙菲宜並指辯方昨日被告知控方要修改控狀,理由是打字出現手誤,有關錯誤只是一個字眼,那就是控狀其中一段出現的“sebelum”(之前)字眼修改為“selepas(之後)。

主控官:修改後控狀變化不大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說,控方原本預計只需要修改控狀的一個字眼,但他與團隊商討後發現不足以清楚表達控狀,因此需要修改有關句子,並表示修改後的控狀並沒有顯著的變化。

他說,控方的指控專注於納吉利用職權修改1MDB稽查報告,有關罪狀依舊成立,並表示辯方應該專注於被告的罪狀。

他指出,前總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總稽查署稽查主任(管理)諾莎瓦妮及1MDB稽查團隊隊長莎達給予的證據顯示,有關檢查報告不是草稿,控方的指控始終如一。

他也要求,辯方在下週一前向控方提呈書面陳詞。

下週三聆審控辯陳詞

因辯方過去根據原有控狀備案,並表示需要時間準備以回覆控方的要求。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聆聽雙方陳詞後騰出今明兩日的審訊時間,擇定於下週三(24日)聆審控辯雙方陳詞,再裁決是否批准控方修改控狀。

此案於去年11月18日開審,今年1月16日進入第9天審訊後,因各種因素暫停審訊接近5個月,直到本週一(15日)續審,惟當天納吉辯護律師團隊其中一名律師出現發燒及咳嗽等疑似冠狀病毒病症狀,需要等待冠病檢測結果,因此辯方要求高庭展延當天的審訊,並在昨日續審。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在今日開庭後向莫哈末再尼表示,控方欲提呈修改的控狀,並向被告讀出有關修改的控狀。

沙菲益指這是控方第二次修改控狀。根據原本控狀(標註為P3呈堂文件),納吉被控指示修改正在準備、尚未敲定及提呈給公賬會的1MDB最終稽查報告。

他說,在交叉盤問丹斯里阿里韓沙(第4名證人前政府首席秘書)時,後者的供詞與事實相符。

“這次並不是唯一一次的修改(控狀),首個經過修改的控狀(標註為P6呈堂文件)中,納吉被控指示修改已準備、尚未敲定及提呈給公賬會的1MDB最終稽查報告。”

沙菲益:不可能是打字錯誤

他指出,這不可能是打字錯誤,而是總檢察長本身不熟悉刑事法,以致控狀不完善,進而出現標註為P3和P6的控方呈堂文件。

此外,沙菲宜指出,控方的整體指控已經改變了。

他說,在刑事程序中,更多需要的是自然法。

他指出,審訊已經開始了,也有不同的證人上庭。

指原打算提出放人申請

沙菲宜指出,他打算今天或下一次審訊時,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條文提出申請,理由是控方對其當事人(納吉)提出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讓法庭釋放其當事人(納吉)。

“如果說是要求按照原本的控狀要求進行修正,而不是‘修改控狀’,也就是在有關的稽查報告被敲定前,在法律上來說這並非罪行。”

他說,這做法並非罪行,因為稽查員或被稽查方可以協調達成共識,然後才將最終的稽查報告提交給公賬會。

他說,所以那(控狀)將是毫無根據的,法官有權力依據法律釋放(被告),因為控狀毫無根據,意味著應當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我們正在考慮這一點。但現在隨著修改控狀,大大改變了立場。”

辯方需時準備陳詞

此外,沙菲宜也向法官表示,隨著控方提出修改控狀,他也需要做進一步的工作,因此要求法官給他時間準備相關的陳詞,他需要和當事人納吉以及團隊商量,也需要時間準備,以針對控方提出的修改控狀申請做準備。

此外,莫哈末再尼今日也擇定接下來的審訊日,即10月12至16日,以及12月7至10日。

●地庭原本控狀(**為控狀的修改部分):

納吉被控於2016年2月22至26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身為首相的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與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正在準備中*、該報告敲定前及提呈至公賬會之前的1MDB最終稽查報告,納吉與此有直接利益,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罪行),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罰。

●案件開審第一天時,控狀把報告*正在準備中*修改為“已準備”

控狀指納吉於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於受到與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在稽查報告敲定及提呈至公賬會之前,指示修改*已準備*的1MDB稽查報告就如在附錄A。

●控方再度要求修改的控狀,把報告*已準備*改為“已敲定”

控狀指納吉於2016年2月22日及2月26日,在布城首相署,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於受到與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在有關報告*重新*敲定及提呈至公賬會之前,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報告就如在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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