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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始於二戰結束後不久,以當時政府的經濟資源情況看來,新村規劃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用最少的資源來達到最大的效果。可想而知,要在短時間內重新安置如此龐大的人口,在建築成本上,糧食供給等等,需有非常周全的考量。最終採用的概念,即讓各新村“自給自足”的模式,同時讓居住在新村的居民享有部分自主權,包括文化、宗教、教育等等,使得畢禮斯計劃最終得以貫徹,並在馬來亞獨立後5年(1962年),新政府宣佈結束緊急狀態,而新村則逐漸成為開放社區,演變馬來西亞獨有的居住文化。
開放之後,新村仍延續著自給自足的文化特徵,村民分別從周邊環境中獲取資源,例如農業、漁業、種植、家庭乃至小型工業等等,發展出別具一格的新村文化。然而,隨著時代改變,加上都市人口迅速增加,位於都市範圍內的新村已經逐漸都市化,一些土地轉換為商用土地,並被建設集團收購,改建為高密度共管公寓。另外,由於特殊的政治背景關係,新村的土地擁有權乃屬於政府,村民只能向政府申請30年或60年的使用地契。在土地歸屬的條件限制下,一般上村民對家園管理改善持有消極的態度。種種的原因,使得一般人的眼中,新村即為落後、混亂、不合時宜的老舊居住環境。
然而,若從新村當初設立的規劃原則來看,當年為了減少開支而提倡自給自足、在新村範圍內規劃社區農耕地的概念,與當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相當契合。目前全世界各國已經配合將永續發展定為發展目標。
2016年,丹麥的格里布斯考市舉辦一場設計比賽,廣邀建築師針對永續發展的概念,提出未來居住環境的解決方案。其中EFFEKT事務所以赫爾辛厄鎮為對象,提出明日村落(Helsinge Haveby〔Helsinge Garden City〕- Village of Tomorrow)的概念,當選為該市2030年的城市發展願景。其中的概念,包括創造生態環境、加強人與土地的關係、社區意識的創造、可負擔並且永續經營等等條件,與馬來亞在1948年實施的新村計劃,概念非常相似。
有趣的是,在該設計中,為了讓土地更能有效的生產,考慮到北歐嚴寒的氣候條件,設計師將每個房舍設計成大小不一的溫室,以便全年無休生產。可見為了達到永續發展的條件,在緯度高的國家需要花費更多的資源才能達成。而在四季如夏的熱帶地區,永續的條件手到拈來,卻不被人們所重視。
新村計劃因上世紀政治因素而成,在缺乏資源的情況下,採取自給自足的規劃概念規劃而成。在多年之後,聯合國開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證明新村實乃走在時代的最前端。若先進國家如丹麥有意將其城市發展為類似新村模式的明日村落,我們是否該好好檢討,何以大部分的人仍然認為新村是該被時代淘汰的舊思想產物?
當前最重要的挑戰是,如何使民眾對新村產生興趣及新想像,而且重點在於,所謂的新的想像,其實就是新村原來的規劃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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